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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
们事前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曾   佳                  丁茂国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