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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6.20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实施主体

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                                         全资子公司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
                            22,704.00             19,000.00
器项目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山科”)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00.00              3,100.00   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公司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公司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杭州山科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向杭州山科进行增资以
实施“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其中 4,000 万用于增加杭州山科的注册资
本,12,000 万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山科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
增加至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山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7XQN12C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炳炯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 1 号楼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 100%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智能水表及传感器生产制造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发行人“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系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4,490.00   6,100.03   271.31
   注:财务数据 2021 年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山科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的建设发展,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杭州山科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6,000 万元向杭州山科进行增资以实施“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
其中 4,000 万用于增加杭州山科的注册资本,12,000 万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完成后,杭州山科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山科进行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
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