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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山科智能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897号)同意,山科智能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

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万股增至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00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4,822.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位股东是:李郁丰、刘弢、尉瑞英。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除实际控制人外的股东李郁丰、刘弢、尉瑞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刘弢、李郁丰的承诺

    其他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刘弢、李郁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

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2、其他股东尉瑞英的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尉瑞英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

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如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

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公司股东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所有。

      (三)其他追加承诺

      刘弢承诺: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李郁丰承诺: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承诺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80万股,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尉瑞英承诺: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770,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68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770,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6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市流通股数

  1        李郁丰            3,611,827           3,611,827       3,611,827      --
           2          刘弢               4,798,472               4,798,472         4,798,472   --
           3         尉瑞英              1,360,268               1,360,268         1,360,268   --
                合   计                  9,770,567               9,770,567         9,770,567   --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应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股)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
                       19,776,710      29.08%        9,770,567                 -       29,547,277      43.45%
件股份
二、有限售条
                       48,223,290      70.92%                -        9,770,567        38,452,723      56.55%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47,563,776      69.95%                -        9,770,567        37,793,209      55.58%
限售股

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                 -       6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