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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9-26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为3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7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8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77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8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897号)同意,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万股增至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48,22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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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位股东是:李郁丰、刘弢、尉瑞英。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后续增加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除实际控制人外的股东李郁丰、刘弢、尉瑞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二) 股份减持承诺

    1、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刘弢、李郁丰的承诺:

    其他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刘弢、李郁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
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2、其他股东尉瑞英的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尉瑞英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
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如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


                                   2
 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公司股东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所有。

     (三) 其他追加承诺:

      刘弢承诺: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李郁丰承诺: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承诺减持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 80 万股,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尉瑞英承诺: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四)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7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8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77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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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股数       备注
                                   数                    量
                                                                          (股)
   1           李郁丰          3,611,827.00         3,611,827.00       3,611,827.00
   2            刘弢           4,798,472.00         4,798,472.00       4,798,472.00
   3           尉瑞英          1,360,268.00         1,360,268.00       1,360,268.00

         合    计             9,770,567.00         9,770,567.00       9,770,567.0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应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售
               19,776,710.00         29.08%   9,770,567.00            -         29,547,277.00    43.45%
条件股份
二、有限售
               48,223,290.00         70.92%          -         9,770,567.00     38,452,723.00    56.55%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47,563,776.00         69.95%          -         9,770,567.00     37,793,209.00    55.58%
前限售股
总股本         68,000,000.00     100.00%             -                -         68,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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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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