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0-017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650-66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李作恭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398,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000,000 股的 41.45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12,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0%。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19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7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206,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206,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1%。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7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柯琤、胡诗航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