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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熊猫乳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1-11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1-001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8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作恭、李锡安、徐笑宇:
    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5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才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
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作恭、总经理李锡安、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笑宇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
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
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