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6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熊猫乳品
有限公司、上海汉洋乳品原料有限公司、海南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瑞安百好擒雕
乳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100.00
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集团管控、人力资源、投资管
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报
告、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研发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
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证券事务、信息沟通、行政事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
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授权体系、相关行业法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5%>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报≥利润总额的2%,
利润总额标准 5%,且错报金额> 2%,或错报金额
且错报金额>1000
3000万元 ≤1000万元
万元
资产总额标准(适用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2%>错
于不影响损益的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1%
2% 报≥资产总额的1%
重分类调整事项等)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则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
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
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5%>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标准 5%,且错报金额>3000 2%,或错报金额
2%,且错报金
万元 ≤1000 万元
额>1000 万元
资产总额标准(适用
于不影响损益的资 资产总额的 2%>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产重分类调整事项 报≥资产总额的 1% 1%
等)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则进行
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
重大缺陷 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
的情形。
重要缺陷 按上述情形影响程度较为重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 按上述情形影响程度较为一般重要的情形。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个别一般
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
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个别一
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
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但发现了个别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截至
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
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个别一般缺陷虽然已经整改完毕,但公司董事会
仍然高度重视上述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
下一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监管部门监管要
求,规范“三会”运作,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使决策层、经营层人员、
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层关键岗位不交叉任职,不相容岗位不兼任; 建立有效
的制衡机制,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公司将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持续推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将对2020年发现的已经整改完毕的缺陷持续关注,继续加强管理;
并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维护与评价工作,公司将及时对现有内控体系文件进
行修订与维护,保证内部控制体系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
对于加强企业管理、管控重大风险的积极作用。公司将继续按照规范要求,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而以内部控制评价为手段,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
检验。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签字: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