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熊猫乳品: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1-08-18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
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信
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熊猫乳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董事会办
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四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对
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公司各部门或
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相关部门及人
员负有督促义务,应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符合制度规定。
    第七条 报送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
以使所报送的信息及报送程序符合规定。未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法定批准


                            第 1 页,共 7 页
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下属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
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或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三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
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年报披露时间,报送信息不超过
披露内容。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梳理,须补充披露的应在年
报中披露。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如有财务数据)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
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涉及非公开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被报送
单位的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外部信息
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交由董事
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因工
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大信息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第 2 页,共 7 页
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方式。如外部单位
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
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
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
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
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一致,则参照新的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 3 页,共 7 页
   附件 1: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对外报送内容




接收信息单位                      报送信息单位



对外报送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



董事会秘书审批



 董事长审批




                        第 4 页,共 7 页
第 5 页,共 7 页
    附件 2: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熊猫乳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要求,上市公司应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本次向贵方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方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
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二)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
利;
       (四)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五)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内,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六)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七)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
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事项,特此告知。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6 页,共 7 页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内容,如有违反相应规定,
本人(单位)将承担所有责任。


    签字(或盖章):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