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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熊猫乳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2-046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650 号兴业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主持人:董事长李锡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31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40.2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08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39.276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5,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0.980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4.3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03,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3.3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980,000 股的 0.9806%。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
    表决情况:
    (1)选举陈平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46,090,103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058%;
    (2)选举占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4,496,103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3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选举陈平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205,103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996%;

   (2)选举占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9,611,103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04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0,2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421%;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5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柯琤、范洪嘉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