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7-29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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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
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不含乳品贸易业务) 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8.88 亿元 10.3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2.5 亿元 14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7.68 亿元 19.18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5 25 亿元 26.5 亿元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X)
A≧Am X=100%
营业收入
Am*8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