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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熊猫乳品: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2-069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650 号兴业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主持人:董事长 LI DAVID XI AN 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675,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42.8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469,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41.898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5,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0.962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0.9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230,000 股的 0.9626%。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5,8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6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郑梁、缪茂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