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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工)2021-04-22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
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场出
席董事会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2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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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均亲自出席
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
职责,顺利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并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
际的薪酬制度及绩效体系运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薪酬、绩效等
情况进行了审议与核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修订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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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
重大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在
今后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工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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