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
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捷先生、孟利民先生、潘
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万晓
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
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工 蔡小培 万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