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
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
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工 蔡小培 万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