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
原则,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及时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
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三名成员均亲自出席,经
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各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 2021 年 1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
月 20 日 事会第十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2021 年 4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月 20 日 事会第十 2.审议《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3.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 2021 年 8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月 25 日 事会第十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4 2021 年 9 第三届监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15 日 事会第一
次会议
5 2021 年 第三届监 1.审议《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0 月 25 事会第二
日 次会议
6 2021 年 第三届监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12 月 7 日 事会第三 议案》
次会议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会计政策变
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
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7、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发生。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等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9、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同时不忘加强对监管新规的学习,提高监督履职的能力,切实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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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