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国清 朱星文 万晓民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