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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19年6月)2020-10-3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0 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部分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 6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6
二、律师的查验过程及《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 7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声明 ..................................................................................................... 10
第二部分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 11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3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46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5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9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 9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性 ..................................................... 9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9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0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4
二十二、结论............................................................................................................................... 104




                                                                      3-3-2-2
                                                                   律师工作报告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汇创达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创达有限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本次发行上市            指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香港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ongKong Hui
香港汇创达              指   Chuang D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的全
                             资子公司

                             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
深汕汇创达              指
                             子公司

苏州汇亿达              指   苏州汇亿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聚明电子                指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市欣旺达电
欣旺达                  指
                             子有限公司,汇创达有限的前控股股东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富海新材二期            指
                             伙),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之一

                             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
众合通                  指
                             现有股东之一

                        指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诚道天华
                             的现有股东之一

                        指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诚隆飞越
                             的现有股东之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适用的《深圳市汇创达科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公司法》              指
                             年 10 月 26 日修订通过,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
                             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



                                 3-3-2-3
                                                                       律师工作报告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通过,自 2014 年 8 月 3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律师法》                  指
                                 2017 年 9 月 1 日修订通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2018 年 6 月 6 日修订并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监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41
                                 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试行)》
                                 [2010]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指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
1 号》
                                 适用意见第 1 号》(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立信/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
                                 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0 号)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3-3-2-4
                                                                       律师工作报告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1 号)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招股说明书》              指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805 号),包括其后
                                 附的经审计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香港律师                    指   注册于香港的萧一峰律师行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指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460 号)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449 号)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连续期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
中国                        指   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首发       指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部分数值根据具体情况保留至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3-2-5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0 号



致: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参与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发行人
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
四层-五层。本所在西安、杭州、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沈阳、成都、
菏泽、苏州、呼和浩特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
融与银行、兼并与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项
目与房地产、公共政策。1993 年,本所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
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委派康晓阳律师、张狄柠律师、胡莹莹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专
项法律服务的签字律师。本次签字律师康晓阳律师、张狄柠律师、胡莹莹律师简
介如下: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1、康晓阳律师,本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8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曾担任数字政通、东方日升、福星晓程、真视通、绿色动力、昊志机电等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及数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工作
的专项法律顾问。

    2、张狄柠律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绿色动力、华信新
材、松炀资源、昊志机电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3、胡莹莹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过数家上市公司的
专项法律顾问及拟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法律顾问。

    (三)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Email:xiaoyang.kang@kangdalawyers.com

             dining.zhang@ kangdalawyers.com

             yingying.hu@kangdalawyers.com


       二、律师的查验过程及《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的查验原则

    本所律师在参与发行人首发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
慎性及重要性的原则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查验。

    (二)本所律师的查验方式

    本所律师在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事项查验过程中,依据《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合理、充分的运用了
下述各项基本查验方法,并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其他合理查验方式进行补
充: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1、对于只需书面凭证便可证明的待查验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方查验了凭证原件并获取了复印件;在无法获得凭证原件加以对照查验的情况
下,本所律师采用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

    2、对于需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制作了访谈笔录;

    3、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书面文件进行了查验,分析了书面信息的
可靠性,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对其法律性质、后果进行了分析
判断;

    4、对于需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问题,本所律师依要求对实地调查情
况制作了笔录;

    5、对于需以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公告、网页或者其
他载体相关信息;

    6、在查验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有关主体资格以及业务经营资格时,本所律
师就相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的原
件进行了查验;

    7、在对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进行查验时,
本所律师查验了登记机关制作的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并获取了复印件,并就该财产
权利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进行了查证、确认;

    8、在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查验了其购买合
同,并现场查看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9、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项目查验需要,向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机关、产权
登记机关、银行等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查证、确认;

    10、查阅了有关公共机构的公告、网站。

    (三)本所律师的查验内容

    本所律师在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中,依法对发行人的设立过程、股
权结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产权状况、关联关系、同业竞争、
重要合同、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税收、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首发的授权情况、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实质条件、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上报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等
问题逐一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四)本所律师的查验过程

    本所律师自 2017 年 3 月开始介入发行人首发准备工作,迄今累计工作超过
70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为了履行律师尽职调查的职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
律状况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本所律师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依法进行了指导;对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现
场勘查;对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对发行人与首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基本情况
介绍进行了查阅,就有关问题详细询问了公司董事、财务及证券等部门的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与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一起制定了公司首
发的工作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
提出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据此调取、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
料以及其他与首发有关的文件。

    3、就发行人守法状况等问题征询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4、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公司首发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5、就有关问题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了解线索,收集了相关信息和证据。

    6、对与首发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了详细核查和见证,
对公司主要资产的产权证书出具了鉴证意见。

    7、本所内核小组通过内核会对项目的核查验证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
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复核,并形成了会议记录。本所律师
根据内核会的意见,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

    8、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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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通过本所律师的上述工作,在根据事实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首发的条件
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并对《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总括性审阅。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声明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
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
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
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
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
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
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律
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
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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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
馈意见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或《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
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第二部分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公司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表/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5,679,997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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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有关
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公
司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决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RMB1.00 元)。

    (3)预计发行新股数量: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679,997 股,公司预
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 2,522.67 万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4)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并根据市
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取届时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

    (5)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6)发行方式:向询价对象网下配售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相
结合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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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9)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2、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
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其授权内容
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四)有关监管机关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尚需要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除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经取得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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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系由汇创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原名为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132488)。2015 年 11
月 11 日,汇创达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变更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发行人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86056365),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注册资本为 7,567.9997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
业务;房屋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禁止的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
数码配件、皮套键盘”,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予终止的情形,即未出现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发行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
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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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申请首发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核查如下:

    (一)经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以每
股 1.00 元面值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 2,522.67 万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经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
条件:

    1、发行人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2 日,并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依法以经审计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 3 年;

    2、根据《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104,835.13 元、31,772,764.07 元和 59,223,333.74 元,
发行人最近 2 年连续盈利,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264,834,924.44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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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7,567.9997 万
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五)根据相关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的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主营业务为导光
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内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八)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
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货币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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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创达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
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汇创达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二)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或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
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 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首发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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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及方式

    发行人系以汇创达有限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
市监局登记注册。

    2015 年 8 月 1 日,汇创达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汇创达有限当时的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汇创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为汇创达有限提供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验资、评估等服
务;同意确定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同意汇创
达有限整体变更后的名称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向汇创达有限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5]第 310868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汇创达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39,076,805.21 元。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向汇创达出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改制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净资
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 6010 号),对发行人设立时的净资产
进行追溯评估。

    2015 年 10 月 13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发起人
以汇创达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39,076,805.21 元,按
照 1.4473:1 比例折合成公司的股本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12,076,805.21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部由 2 位发起人按原比例持有。同日,发行人的各发起
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5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份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
告>的议案》、《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同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00 号),
经其验证,截至 2015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已将汇创达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076,805.21 元中的 27,000,000 元折合成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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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12,076,805.21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
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2015 年 11 月 1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
登记,并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056365),
发行人成立日期为 2004 年 2 月 2 日,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
裕工业区 2-2 厂房一楼东北面、二楼西面、三楼,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注册资本
为 2,700 万元,企业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导膜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手机按键背光膜组、显示屏背光膜
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的生产”;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

      发行人设立时,其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24,300,000                   90

  2              董芳梅                         2,700,000                   10
               合计                            27,000,000               100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均符
合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权
益作为出资,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公司股本,设立过程中履行了资产
审计、评估、验资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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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以及历次增资业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股东均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足额到位(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合法拥有其生产经营必须的土地、房
屋(含租赁)、生产设备、专利、商标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上述资产产权清晰,发行人对上述资产
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独立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明确,不存在纠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
人的业务皆为自主实施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依靠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存在控股股东、主要股
东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干预发行人上述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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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生产、销售
员工,发行人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离。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与工
资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4、员工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养老保险除外)

    截至时间          在册员工人数   实际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8            454           14            97.0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72            518           54            90.5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21            599           22            96.46%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册员工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2)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截至时间          在册员工人数   实际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8            432            36           92.3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72            518            54           90.5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21            599            22           96.46%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册员工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3)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时间          在册员工人数   实际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8            417           51            89.1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72            517           55            90.38%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21            589           32            94.85%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册员工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主要原因系:①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员工或境外员工;②部分员工自愿放弃,不
愿缴纳;③部分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公司当月统一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时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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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次月缴纳该等人员社保、住房公积金;④个别员工因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
暂无法缴纳;⑤部分员工系劳务派遣人员,社保、住房公积金由派遣单位缴纳。

    根据深圳市社保局石岩管理站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核查情况》,证明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投诉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企业遵守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法规证明》(编号:20190167),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聚明电子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证明》(编号:19030400116296),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间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形。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聚明
电子自设立至今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出具的承诺函:“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因任何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受到追溯,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主管
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
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本人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
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管理机构。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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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2、发行人的上述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决策
和运作,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设置、运作保持独立完整,发行人的
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发行人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具了独立的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的情况。

    2、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财务人员全部
为专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

    3、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
税款缴纳义务。

    4、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之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构,内部主要
设有若干业务部门,包括研发中心、销售部、管理部、采购部、物流计划部、品
质管理部、制造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立的采购模式、生
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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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拥有自主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取得了相关经营许可,
并建立了自主经营所必须的管理机构和经营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2、根据《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3,104,835.13 元、31,772,764.07 元和 59,223,333.74 元,发行人连续两年实现盈
利,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及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
股东为 2 名自然人,分别为李明、董芳梅,二人为夫妻关系。各发起人的基本情
况如下:

    1、李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前进二路桃源居 12 区 13 栋****,身份证号码:37280219710718****。李明现持
有发行人 36,760,457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8.57%。

    2、董芳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农园路 21 号港中旅花园****,身份证号码:37028419780409****。董芳梅现
持有发行人 4,084,49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40%;另外,董芳梅通过众
合通控制发行人 19,666,087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5.99%。

    根据各发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起人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并对投入发行人的权益拥有完整的所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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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达到 2 人以上,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行人
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系由汇创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汇创达有限股东作为发行人的
发起人,用以投资的相关权益产权关系清晰,出资明确,投资行为不存在法律障
碍。

      (四)发行人设立后,即开始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的名称变更手续。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
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五)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数为 75,679,997 股,股
东共 10 名,包括 6 名自然人股东和 4 名机构股东。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股权结
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36,760,457              48.57

 2                   众合通                  19,666,087              25.99

 3                富海新材二期                6,680,000               8.83

 4                   董芳梅                   4,084,495               5.40

 5                   康晓云                   2,176,656               2.88

 6                   赵秀杰                   1,523,661               2.01

 7                   李素芳                   1,305,993               1.73

 8                  诚道天华                  1,305,993               1.73

 9                  诚隆飞越                  1,305,993               1.73

 10                   李洁                     870,662                1.15
               合计                          75,679,997             100.00


      1、自然人股东

      (1)李明

      具体信息详见本章节“(一)发行人的发起人”部分。

      (2)董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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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信息详见本章节“(一)发行人的发起人”部分。

    (3)康晓云

    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身份证号码:
36242619741025****。

    康晓云现持有发行人 2,176,656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88%。

    (4)赵秀杰

    女,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 A 座****,身份证号码:
23210119700103****。

    赵秀杰现持有发行人 1,523,661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01%。

    (5)李素芳

    女,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身份证号码:
43060319660602****。

    李素芳现持有发行人 1,305,993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73%。

    (6)李洁

    女,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身份证号:420106197
40818****。

    李洁现持有发行人 870,662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15%。

    2、机构股东

    (1)众合通

    众合通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9171376),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
进二路桃源居 12 区 13 栋 4 单元 3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芳梅,企业类型为有
限合伙,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3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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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合通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
下表所示: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职务
                                       (%)

1         董芳梅         1485.6974         78.97   普通合伙人         董事

2         黎启东           60.0000          3.19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和蔼            50.0000          2.66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投资发展部负责人,
4          郝瑶            44.0000          2.34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5         丁进新           41.0000          2.1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经理

6          卢军            40.0000          2.13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监事

7         朱启昌           15.5000          0.82   有限合伙人   弹片部经理、监事

8         曹传春           15.0000          0.8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9         许文龙           14.5000          0.77   有限合伙人
                                                                        理

10        陈文英           11.5784          0.62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1        郭晋华           10.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主管

12        尤官京           10.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经理

13        王守朝           10.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防水开关主管

14        董子桥           10.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物流计划部主管

15        彭意清           10.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主管

16        郑成军            8.0000          0.43   有限合伙人       品质部经理

17         冯杰             7.0000          0.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18        冯玉龙            6.6000          0.3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19        张朝君            5.6000          0.30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20        罗世德            5.0000          0.27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技术员

21         胡念             3.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工程师

22        吴剑峰            3.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工程师

23        路团峰            3.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主管

24        王文锋            3.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25        田飞燕            2.0000          0.11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副主管

26         李娥             2.0000          0.11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出纳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27         董毅             2.0000            0.11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模具工程师

28        向考锋            2.0000            0.11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管

29         丁萌             1.0000            0.0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30         龙磊             1.0000            0.0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合计            1,881.4758          100.00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众合通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
台,现持有发行人 19,666,08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5.99%。

       (2)富海新材二期

       富海新材二期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A1A76),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
横岗街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75 栋 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富
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玮),企业类型为有
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合伙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海新材二期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
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1                                                       500.00        0.25    执行事务合
                     (有限合伙)
                                                                                   伙人

2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                                                    4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4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5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6           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7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8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     4.25    有限合伙人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                                                6,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10      芜湖亿科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11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励投资合伙企业(有
12                                               3,0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13                    陈加军                     3,0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14            深圳市德涵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15                    刘影                       2,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16       深圳哈匹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17                    叶茂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18                    曾嵘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银光亨贞吉投资管理
19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卢争望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21                    张银虎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22                    黄燕玲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23                    陈署初                     1,0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    100.00         -


     富海新材二期现持有发行人 6,68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83%。

     富海新材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172748),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
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5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东
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玮),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经营
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保险、银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合伙期限为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执
1                                                   100              10
                  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2                                                   900              90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             100         -


        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
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63210C),住所为深圳
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1,法定代表人为陈玮,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                                                       10,000                   1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93712),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
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法定代表人为陈玮,企业类型为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及其他限
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
  1                                              14,575.6700               36.4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2                                              12,000.0000               30.00
                       公司

  3                    陈玮                        5,569.9647              13.92
           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
  4                                                2,915.1452               7.29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程厚博                         2,082.2426               5.21

  6                    梅健                         832.9026                2.08

  7                 刁隽桓                          832.9026                2.08

  8                 刘世生                          468.5025                1.17

  9                 谭文清                          312.3349                0.78

  10                   刘青                         312.3349                0.78
           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
  11                                                 98.0000                0.25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00              100.0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现持有芜湖市镜湖区市监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351368771H),住所为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 17 层 1719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玮,企
业类型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营
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执
1               陈玮                      9,859               46.95
                                                                      行事务合伙人

2              程厚博                     2,000                9.52    有限合伙人

3              黄国强                     1,187                5.65    有限合伙人

4               肖群                           981             4.67    有限合伙人

5              宋萍萍                          854             4.07    有限合伙人

6               黄静                           640             3.05    有限合伙人

7              韩雪松                          619             2.95    有限合伙人

8               赵辉                           615             2.93    有限合伙人

9              周绍军                          562             2.68    有限合伙人

10             匡晓明                          544             2.59    有限合伙人

11           陈玮(女)                        523             2.49    有限合伙人

12             舒小莉                          505             2.40    有限合伙人

13             周可人                          437             2.08    有限合伙人

14              徐珊                           390             1.86    有限合伙人

15             黄天飞                          387             1.84    有限合伙人

16             黄绍英                          334             1.59    有限合伙人

17             顾永喆                          300             1.43    有限合伙人

18              陈伟                           263             1.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000              100.00         -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玮,男,
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身份证号码:
62010219641025****。

       (3)诚道天华

       诚道天华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8YX6U),住所为珠海市横琴
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4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金文,合伙企业类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永续
经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诚道天华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普通合伙人/
 1             杨金文                     160.00              7.41   执行事务合
                                                                        伙人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
 2                                      1,000.00             46.3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3             高登国                     300.00             13.89   有限合伙人

 4             李九洲                     300.00             13.89   有限合伙人

 5             黄远贵                     100.00              4.63   有限合伙人

 6             伍先红                     100.00              4.63   有限合伙人

 7             史宝栋                     100.00              4.63   有限合伙人

 8               宋雷                     100.00              4.6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60.00            100.00        -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诚道天华已备案为私募基金,
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6 日,住所为深圳市
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2104 室 101,法定代表人为杨金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及其限制项目)”,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
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1                  高登国                          1,800                      60

  2                  杨金文                          1,200                      40
                 合计                                3,000                      100


       (4)诚隆飞越

       诚隆飞越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603B52),住所为珠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23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金文,合伙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
限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诚隆飞越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普通合伙人/执
 1              杨金文                     300                12.50
                                                                      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
 2                                         550                22.9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3              亓月钢                     500                20.83    有限合伙人

 4              符文静                     300                12.50    有限合伙人

 5              史宝庆                     280                11.67    有限合伙人

 6              史宝栋                     220                 9.17    有限合伙人

 7              高登国                     150                 6.25    有限合伙人

 8              李爱丽                     100                 4.1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00              100.00         -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诚隆飞越已备案为私募基金,
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上述“(3)诚道天华”之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股东的资格。根据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所持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有的发行人股份均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其
他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股东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

    根据发行人及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汇创达股东共 10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 4 名,机构股
东分别为富海新材二期、众合通、诚道天华、诚隆飞越,发行人机构股东中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众合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众合通系由汇创达共同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芳梅及其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
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
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
案登记。

    2、诚道天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诚道天华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J9884。

    经查询,诚道天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898。

    3、诚隆飞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诚隆飞越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R8588。

    经查询,诚隆飞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898。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4、富海新材二期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富海新材二期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CC616。

    经查询,富海新材二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
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20562。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36,760,457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48.57%。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的股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李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其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明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

    2、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李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40,844,95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3.97%,且董芳梅通过众合通控制发行人 25.99%的股份。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明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芳
梅担任发行人董事。自 2015 年 8 月以来,李明、董芳梅夫妇在汇创达有限/汇创
达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及经营决策均一致保持一致意见;李明、董芳
梅夫妇二人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共同控制,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七)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存
在以下关联关系: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李明、董芳梅为夫妻关系,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且董芳梅系发行人机构股东众合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发行人机构股东诚道天华、诚隆飞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均
为杨金文,杨金文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赵秀杰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汇创达有限的股权演变

    1、2004 年 2 月,汇创达有限成立

    2003 年 11 月 6 日,汇创达有限发起人股东王明旺、方炬、赵国栋、李明签
署了《公司章程》。

    2003 年 11 月 21 日,深圳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深
圳市)名称预核内字[2003]第 0456531 号),核准公司设立名称为“深圳市汇创
达科技有限公司”。

    2003 年 12 月 11 日,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内)验
资报字(2003)第 187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8 日,汇创达有限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1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 年 2 月 2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2132488),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汇创达有限的住所为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镇同富裕工业区 2 栋二楼,法定代表人为王明旺,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5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导膜开关(不
含丝印、喷漆及其他国家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汇创达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明旺                                 90                   60
2                     方炬                                  30                   20
3                    赵国栋                                 15                   10
4                     李明                                  15                   10
                  合计                                  150                  100


       2、2005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5 年 6 月 22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方炬将其
所持汇创达有限 20%的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王明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7 月 1 日,方炬与王明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了约定。2005 年 7 月 29 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对该《股权转让协
议书》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2005)深宝证经字第 729 号)。

       2005 年 8 月 8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明旺                             120                      80

2                    赵国栋                                 15                   10

3                     李明                                  15                   10
                  合计                                  150                  100


       3、2006 年 6 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至 650 万元

       2006 年 5 月 16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明旺将
其所持有汇创达有限 60%的股权以 9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欣旺达,将其所持有汇
创达有限 20%的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李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 年 5 月 29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650 万元,其中增资部分分别由欣旺达认缴 300 万元,赵国栋认缴 50 万
元,李明认缴 150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王明旺与欣旺达、李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项进行约定。同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公证并
出具《公证书》((2006)深宝证经字第 462 号)。

       2006 年 6 月 15 日,深圳鹏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都验字
[2006]第 553 号),经其审验,截止 2006 年 6 月 14 日,汇创达有限已收到赵国
栋、李明、欣旺达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

       2006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欣旺达                            390                      60

2                     李明                             195                      30
3                    赵国栋                                65                   10
                  合计                                 650                  100


       4、2010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8 月 2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赵国栋将
其所持有汇创达有限 10%的股权以 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明,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购买权。

       2010 年 8 月 5 日,汇创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赵国栋与李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
约定。同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公证并出具《公
证书》((2010)深宝证字第 13629 号)。

       2010 年 8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欣旺达                            390                      60
2                     李明                             260                      40
                  合计                                 650                  100


       5、2015 年 7 月,股权转让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5 月 22 日,汇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欣旺达将
其持有的汇创达有限 60%的股权以 21,505,173.78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明。

       2015 年 6 月 22 日,汇创达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6 月 30 日,欣旺达与李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
让协议书》进行见证并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QHJZ20150630012559 号)。

       2015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明                             650               100
                    合计                                  650               100


       6、2015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865 万元

       2015 年 8 月 11 日,汇创达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65
万元,其中增资部分分别由股东李明认缴 128.5 万元,董芳梅认缴 86.5 万元。

       2015 年 8 月 16 日,汇创达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8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785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已
收到股东李明、董芳梅缴纳的增资款合计 1,000 万元,其中 215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8 月 2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明                             778.50                   90

2                    董芳梅                             86.50                   10
                  合计                                 865.00               100


       (二)发行人的设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行为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演变

     1、2015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0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6 日,汇创达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4,000 万元,其中增资部分由众合通以货币方式认缴。

     2015 年 11 月 30 日,汇创达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4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
已收到众合通缴纳的增资款 1,881.4758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300 万元,其
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24,300,000                60.75

 2                众合通                     13,000,000                32.50

 3                董芳梅                      2,700,000                 6.75
               合计                          40,000,000               100.00


     2、2016 年 5 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3 月 29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554 号),
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股票简称为“汇创达”,证券代码为“837029”,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3、2017 年 6 月,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611,510 股(含 5,611,510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999,994.50 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股数额(股)         认购金额(元)

       1           康晓云                     1,438,849          10,000,000.55

       2           赵秀杰                     1,007,195           7,000,005.25

       3          诚隆飞越                      863,309           5,999,997.55

       4          诚道天华                      863,309           5,999,997.55

       5           李素芳                       863,309           5,999,997.55

       6               李洁                     575,539           3,999,996.05

                合计                          5,611,510          38,999,994.50


       2017 年 5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69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
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增资款合计 3,899.99945 万元,其中 561.151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4,561.151 万元。

       2017 年 6 月 5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988 号),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进行备案。

       2017 年 6 月 2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24,300,000                 53.28

   2                众合通                     13,000,000                 28.50

   3                董芳梅                      2,700,000                    5.92

   4                康晓云                      1,438,849                    3.15

   5                赵秀杰                      1,007,195                    2.21

   6               诚道天华                       863,309                    1.89

   7               诚隆飞越                       863,309                    1.89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8                李素芳                        863,309                 1.89

   9                    李洁                      575,539                 1.26
                 合计                           45,611,510              100.00


       4、2018 年 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12 月 27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5,611,51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127760 股,转增后
的总股本为 68,999,997 股。

       2018 年 1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编号:大华验字[2018]000230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汇
创达已将资本公积 23,388,487.00 元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汇创
达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68,999,997.00 元。

       2018 年 2 月 2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36,760,457               53.28

   2               众合通                       19,666,087               28.50

   3               董芳梅                        4,084,495                5.92

   4               康晓云                        2,176,656                3.15

   5               赵秀杰                        1,523,661                2.21

   6              诚道天华                       1,305,993                1.89

   7              诚隆飞越                       1,305,993                1.89

   8               李素芳                        1,305,993                1.89

   9                李洁                          870,662                 1.26
                 合计                           68,999,997              100.00


       5、2018 年 12 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8 年 11 月 19 日,汇创达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富海新材二期以每股人民币 8.98 元的价格发行不超
过 668 万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986,400 元(含本数)。

      2018 年 11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36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富海新材二期缴纳的增资
款 59,986,400 元,其中 66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7,567.9997 万元。

      2018 年 12 月 11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101 号),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
票进行备案。

      2018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额(股)       认股比例(%)

 1                    李明                    36,760,457              48.57

 2                众合通                      19,666,087              25.99

 3             富海新材二期                    6,680,000               8.83

 4                董芳梅                       4,084,495               5.40

 5                康晓云                       2,176,656               2.88

 6                赵秀杰                       1,523,661               2.01

 7                李素芳                       1,305,993               1.73

 8               诚道天华                      1,305,993               1.73

 9               诚隆飞越                      1,305,993               1.73

 10                   李洁                       870,662               1.15
               合计                           75,679,997             100.00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汇创达及其前身汇创达有限的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审批或备案登记。汇创达有限自设立后的历次股权转让
和增资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履行了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其中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后的历次股票发行均已履行了备案程序。本所律师认为,汇创达及其前
身汇创达有限的上述变更事项合法、有效。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之情形。

    (五)发行人部分股权来自于上市公司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曾经为上市公司欣旺达(股票代码:300207.SZ)
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 7 月,欣旺达将其持有汇创达有限 60%的股权以
21,505,173.78 元的价格转让予李明(汇创达现有实际控制人之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背景及原因真实、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欣旺达公
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且不存在争
议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时,除王明旺外,发行人当时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欣旺达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亦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与欣旺达之间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纠纷或诉讼;

    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欣旺达在本次股权
转让时不存在损害欣旺达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5、汇创达有限于 2015 年 7 月自上市公司欣旺达体系内剥离;欣旺达作为汇
创达有限控股股东期间仅对汇创达有限进行一次增资,且自其上市之日起至 2015
年 7 月期间未向发行人增资,未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用于发
行人业务,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1、发行人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经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房
屋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
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
件、皮套键盘”。

    2、发行人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1)深汕汇创达

    根据深汕汇创达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
WL3BN4B),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
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苏州汇亿达

    根据苏州汇亿达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R
68KR6T),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光学元器件、丝网印刷材料、
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轻触开关、显示屏、导光膜、金属薄膜按键、键盘背光
模组、电子配件;电子产品的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表面贴装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聚明电子

    根据聚明电子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G0
389F),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
器件、数码配件;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4)香港汇创达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香港汇创达主要业务
“电子零件贸易”。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
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了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认证如下:

    1、汇创达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
登记表编号:03691133),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914403007586056365。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发行人已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3968490,有
效期至长期。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①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644203215),有效期为三年。

    ②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颁发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SZ20170926),有效期为三
年。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现持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颁
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CN08/32012),证明发行人的管理体
系符合 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金属薄膜开关、导光膜、
背光模组、键盘的设计和制造,平板和手机的皮套保护壳的设计和制造”,有效
期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颁发的《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18117IP1767R0M),证明发行人的管理体
系符合 GB/T 29490-2013 标准,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金属薄膜开关、导光膜、
背光模组、键盘、手机皮套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过程相关采购的知识产权
管理,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编号:CN13/31338),证明发行人的管理体系符合 OHSAS1800
1:2007 标准,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金属薄膜开关、导光膜、背光模组、键盘
的设计和制造;平板和手机的皮套保护壳的设计和制造”,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CN07/31248),证明发
行人的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金属薄膜开
关、导光膜、背光模组、键盘的设计和制造,平板和手机的皮套保护壳的设计”,
有效期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2、聚明电子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聚明电子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
案登记表编号:04818595),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91441900MA51G0389F。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聚明电子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取得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4419071481457),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
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除香港汇创达外,发行人没有其他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实体或情形。

    (四)发行人最近 2 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2017 年 8 月 24 日,经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
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膜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2、2018 年 12 月 17 日,经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
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3、2019 年 3 月 5 日,经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以上均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研发、生产、
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最近 2 年经营范围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 2 年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最近 2 年内未发生变化。

    (五)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时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01,369,958.64         250,713,382.79    155,346,977.38
  其他业务收入           1,587,215.98           4,933,872.46     20,922,437.60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均
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 8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六)经对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发行人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分公司及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
无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香港汇创达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汇创达系于2013年5月15日根据香港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注册证书
(NO.1908081),成立时名称为“HongKong Hui Chuang D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即:香港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香港汇创达系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

    (2)深汕汇创达

    深汕汇创达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现持有深汕特别合作区市监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WL3BN4B),住所为广东省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标准工业厂房 8 号楼 2 楼 A-68,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注
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研
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
键盘;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汕汇创达系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

    (3)苏州汇亿达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苏州汇亿达成立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现持有昆山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R68KR6T),住所为昆山市周庄镇园区路 6
9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光学元器件、丝网印刷材料、电子产品;
生产、销售:轻触开关、显示屏、导光膜、金属薄膜按键、键盘背光模组、电子
配件;电子产品的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表面贴装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苏州汇亿达系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

    (4)聚明电子

    聚明电子成立于2018年3月28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G0389F),住所为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
振安西路9号振安科技工业园振园西路1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明,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
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数码配件;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聚明电子系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李明,现持有发行人 36,760,457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8.57%。

    (2)众合通,现持有发行人 19,666,087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99%。

    (3)富海新材二期,现持有发行人 6,68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8.83%。

    (4)董芳梅,现持有发行人 4,084,495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4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李明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明、董芳梅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众合通

      众合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具体情况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深圳格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格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
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8572531G),住所
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东环一路南方明珠商业城五楼 B574#、B576#,法
定代表人为董芳梅,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格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芳梅                              35                70

  2                   李建忠                              15                30
                    合计                                  50               100


      5、其他主要关联方

      除上述已披露之关联方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发
行人的关联方。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能够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

         在发行                       其他投资/任职情况
姓名
         人担任   投资/任职单位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出资比   担任职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职务                                                     例(%)       务
                               创意设计、策划、咨询与营销;
                               景观规划设计咨询;从事文化交
                               流;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
                               划;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电
                               子产品、礼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
                               贸易;装潢设计;展览展示;美
                               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商务信
              融今童趣空间     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
              设计事务所(深   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        -         董事
              圳)有限公司     研、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
                               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
                               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
                               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投资信
                               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
陈焕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翻译、
       董事
钿                                     打印及复印。
                               污泥焚烧技术开发;环保设备、
                               玻璃钢制品的销售;防腐工程施
                               工;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
                               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零
                               售;河道污泥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
              绿益前海(深
                               餐饮业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的处
              圳)环境科技有                                       -         董事
                               理、处置;饲料油、脂肪酸、塑
                 限公司
                               料助剂的加工、销售;疏菜种植;
                                非食用植物油脂加工产品的加
                               工、销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
                               录的生物燃油的加工、销售;肥
                               皂及合成洗涤剂的制造、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
              深圳市诚隆投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        副总裁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资股份有限公     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司          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企业管理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
                                              理
                               投资文化休闲度假产业、投资文
                               化创意产业、投资文化体育产业
              大象文化投资     项目、投资教育文化产业、投资               执行董
              (深圳)有限公   文化娱乐产业、投资文化旅游景     40       事、总经
                   司          区、投资游乐设备、投资主题乐                 理
                               园、投资儿童游乐园区(以上具
                                     体项目别行申报)
                               游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站
                               设计与开发、网页设计;网络、
                               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西藏游次方游     动漫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
                                                                20           -
               戏有限公司      服务;玩具设计开发;玩具的批
                                发与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图文设计;广告的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组织策划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
                               农业技术、生物技术、农作物种
                               子技术、林业技术、土壤改良技
                               术、环保技术、保健食品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湖南耕心自然     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水稻、
黎启
       董事   农园科技股份     水果、蔬菜、杂粮种植、销售;     2          董事
东
                有限公司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农副产品、
                               有机肥料、花卉、盆景、草皮批
                               发兼零售;对农业、高新技术项
                               目的投资;;日用百货、水产品、
                               调味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预



                                   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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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白酒制作
                                         与销售。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
                               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               执行董
              深圳和善资产
                               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99       事、总经
              管理有限公司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理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
                               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
              深圳星兰图创                                                执行董
                               询;知识产权代理;会务服务;
              新孵化服务有                                      99       事、总经
                               市场营销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
                 限公司                                                     理
                                      划;物业管理。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医院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
袁同
       董事                    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
舟
              北京优合养老     咨询、服务;产品设计;租赁机               执行董
                                                                50
              投资有限公司     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策划、              事、经理
                               设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勘察设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中能广源(北     技术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咨
              京)科技发展有   询;出租办公用房;销售计算机、   50           -
                 限公司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
                                    化用品;软件开发。
              北京京盛恒创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
              文化传媒有限     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
                  公司         布广告;会议服务;技术推广、     40        总经理
                               服务;信息咨询;销售文具用品、
                               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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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惠州市银宝山     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
新科技有限公     品的开发、生产、装配及相关技      -         董事
     司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翻译服务;软件开发;
北京外译佳科
                 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         董事
 技有限公司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北京亿联易成
                 品)、润滑油、计算机、软件及              董事、总
能源科技有限                                       -
                 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材、五                经理
    公司
                 金交电;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
                 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
                 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引擎(北京)科   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
                                                  51%          -
 技有限公司      报告等文字材料。);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
                 软件);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策划;教育咨询(不含
                 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
                 标代理;版权贸易;计算机技术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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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证通电
                                     金融电子业务、IDC 业务、LED                   独立董
                      子股份有限公                                       -
                                                 照明业务                            事
马映      独立董           司
 冰         事        文思海辉科技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有限公司广州                                       -         副总裁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分公司
                      深圳市睿壹世                                                 执行董
          监事会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
郝瑶                  纪科技有限公                                      100       事、总经
           主席                                       用。
                           司                                                        理
                                     研发、生产、销售:工业漆、树
          财务总      肇庆瑞信化工   脂、稀释剂、固化剂、化工产品
任庆                                                                   23.40          -
            监        科技有限公司   (不含危险化学物品)、质检技
                                             术服务、物业租赁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系密切的                                  投资/任职情况
          董事、监事、
姓名                                                                   持股比
          高级管理人       投资/任职单位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担任职务
                                                                       例(%)
                 员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
                                              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青岛壹冠基金管      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
李昕      李明之胞弟                                                     30           -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
                                              支行、银监局、保监局、
                                              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
                                              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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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
                      上海格奇智能科
                                          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及配       50       执行董事
                        技有限公司
                                          件生产、销售,自有普通
                                              机械设备租赁。
                                          从事智能科技、自动化科
                                          技、电气、机械科技、物
                                          流控制系统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上海晋阁智能科
                                          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      100         监事
                        技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工程及计算机网
                                          络系统工程设计、施工;
                                          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开发;
                                                  电子设备。
         李明胞弟之
 王瑶                                     智能科技、自动化科技、
           配偶
                                          电气、机械科技、物流控
                                          制系统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智能系统集成
                                                                     上海晋
                                          工程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
                                                                     阁智能
                                          程设计、施工(以上不在
                      青岛鑫旺智能装                                 科技有
                                          此地生产、组装、维护);                  -
                      备有限公司(注)                               限公司
                                           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开发
                                                                     的全资
                                          (不在此地开发);电子
                                                                     子公司
                                          设备、办公用品、通讯器
                                          材、电线电缆、环保设备、
                                          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董芳梅胞妹                                                             执行董事、
孙秋磊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经       70
           之配偶     青岛森淼建设工                                             总经理
                                          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
         董芳梅之胞     程有限公司
董芳娟                                     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30         监事
             妹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大型游乐玩具、健身器材、
                                          拓展训练器材、体育用品、
                                          地垫、塑胶跑道、园林设
                                          施、健身器材、儿童游乐
                      深圳市融今游乐
                                          设施、科技互动型游乐设              执行董事、
                      设备科技有限公                                 100
                                          备、体育场馆设施的研发               总经理
                            司
                                          与销售;游乐品牌设备的
                                          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主题游乐设
                                            备设计与研发、定制
                                          创意设计、策划、咨询与
                                          营销;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陈焕钿之配   融今童趣空间设      从事文化交流;企业形象
王钰溶                                                                        董事长、总
             偶       计事务所(深圳) 策划;文化活动策划;文        92
                                                                                经理
                         有限公司         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电
                                          子产品、礼品的购销及其
                                                  他国内贸易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深圳团圆网络科                                          执行董事、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
                        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等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深圳拓扑科技网                                          执行董事、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
                        络有限公司                                             总经理
                                                      等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深圳达道网络科                                          执行董事、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
                        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等
                      贵州发耳煤业有
郝银川   郝瑶之父亲                               煤矿采取            -       副总经理
                          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尹莹    郝瑶之配偶   份有限公司济宁                                  -        负责人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市微山支公司
         彭玉龙之配   深圳市昂赛咨询
金绍华                                              咨询             30         董事
             偶          有限公司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涛生隆讯                                           财务负责
                                                             健身                -
                                美健身有限公司                                              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北京阳光智慧科      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
                                                                                99       执行董事
                                  技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会
             袁同舟之配
孙涛涛                                              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偶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北京浩瀚名润科
                                                    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软      50         监事
                                  技有限公司
                                                      件开发;租赁机械设备


         注:青岛鑫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注销。

         7、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曾经的关联关系

     1                 丁进新                  曾任发行人董事,并于 2017 年 7 月解除职务

     2                 洪美煊             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并于 2016 年 8 月解除职务

     3                 母锦城            曾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17 年 6 月解除职务

     4                 白艳                    曾任发行人监事,并于 2016 年 8 月解除职务

                                        发行人曾经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于 2015 年 7 月解
     5                 王明旺
                                                               除关联关系

                                        发行人曾经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于 2015 年 7 月解
     6                 王威
                                                               除关联关系


         (2)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解除事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
                                                                       2016 年 8 月,董芳梅将
             深圳前海宏盛益多投资       梅曾经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
 1                                                                     其持有的该公司 70%股
             管理有限公司(注 1)       为 7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权转出
                                        经理

             深圳市易赛福国际物流       发行人前董事会秘书洪美煊       2016 年 8 月,洪美煊自
 2
                   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汇创达离职

 3           上海合域电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之一李       2018 年 5 月,王瑶将其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明之胞弟之配偶王瑶参股             持有的该公司 25%的股
                                  25%的企业                          权转出

                                                                     2018 年 3 月,袁同舟将
        惠州市禾洋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袁同舟曾经控制
4                                                                    其持有的该公司 80%的
                    司            的企业,持有比例为 80%
                                                                     股权转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庆曾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                                         2017 年 6 月,任庆自该
5                                 经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的企
                限公司                                               公司离职
                                  业

                                                                     2015 年 7 月,欣旺达将
                                  发行人 2015 年 7 月 9 日之前
6               欣旺达                                               其持有汇创达 60%的股
                                  的控股股东,持有比例为 60%
                                                                     权转让予李明

                                                                     2015 年 7 月,欣旺达将
        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
7                                 欣旺达的全资子公司                 其持有汇创达 60%的股
                   公司
                                                                     权转让予李明


    注 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深圳前海宏盛益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容
上海格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弹片                      -               -      526,052.7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容
上海合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透明 PE 原                     -               -    5,838,908.94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膜
                                 金属薄膜开
上海格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98,324.77
                                        关
                                 金属薄膜开
           欣旺达                                                  -         44,564.10                    -
                                        关


    3、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人      担保关联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王明旺、李明、
 汇创达                           3,000,000.00           2015.5              2016.5              是
                董芳梅
 汇创达      李明、董芳梅        10,000,000.00      2016.11.30             2017.11.29            是
 汇创达      李明、董芳梅        20,000,000.00          2018.1.3            2019.1.2             是
 汇创达      李明、董芳梅        10,000,000.00          2018.9.26          2021.9.25             否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805,529.70              2,497,941.60          1,708,718.56


    5、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代扣水电费                    欣旺达                              -                    -       17,883.66
 技术服务费                    欣旺达                              -         10,256.40          30,769.20


    6、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日                      日                  日

           上海合域电子科
应收票据                                      -                     -         802,729.38
             技有限公司

           上海格奇智能科
应收账款                                      -                     -         226,009.40
             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上海格奇智能科
                                              -                     -         499,068.09
   款        技有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上海格奇智能科
应付账款                                   -                        -         879,934.44
             技有限公司

           东莞锂威能源科
应付账款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
               欣旺达                      -                        -         333,418.64
   款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复核审议,全体股东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一致确认。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最近三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是按市场方式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
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
表示,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内部批准手续/事后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确认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及明显损害发行人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占公司发行人营业收入或采购支出的比例较
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会对本次发行上
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规定,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的原则、回避制度、决策权
力及执行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均已明确了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证券监
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已书面承诺,对不可避免的关联往来或交易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签署《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承诺内容摘录如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股份
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
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股份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股份公司
的经营决策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书面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承诺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上述承诺内容摘录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
责,不利用控制地位开展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4、本人保证其控制、参股的其他关联企业将来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5、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如发行人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致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
业务相同、相近或类似,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按照如下方式解决:

    (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

    (2)如发行人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程序将相关业务优先转让给
发行人;

    (3)如发行人无意受让,将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7、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同样
遵守以上承诺。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8、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受到损失,则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负责全部赔偿。

    9、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时终止。”

    (八)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
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
瞒,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 年 6 月,发行人子公司深汕汇创达与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深汕地合字(2017)0011 号),汕尾市
国土资源局依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出让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宗地编号为
“E2017-0010”、面积为 31,052.30 平方米的工业土地,出让价格为 889 万元,
出让年限为 50 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汕汇创达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款,相
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专利情况如下表:

                                                               授权公告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日

                双折法三种站立姿势的
1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809821.X 2016.3.2   原始取得
                   平板电脑保护套

                键盘用杠杆及机械杠杆
2     汇创达 式 METAL DOME 超薄 实用新型 201320857460.7 2014.7.30 继受取得
                        键盘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3    汇创达     薄膜开关皮套键盘     实用新型 201320415188.7 2014.2.26 继受取得

              三折法三种站立姿势的
4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810150.9   2016.3.2   原始取得
                 平板电脑保护套

              键盘用杠杆及机械杠杆
5    汇创达                          发明专利 201310720715.X 2016.3.2     原始取得
              式 METAL DOME 键盘

6    汇创达 电脑薄膜开关发光键盘 发明专利 201310292974.7 2016.2.17 原始取得

              一体式多功能超薄防水
7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776841.1   2016.3.2   原始取得
                      键盘

              一体式多功能超薄防水
8    汇创达                          发明专利 201510646615.6 2018.6.26 原始取得
                      键盘

              带鼠标球薄膜开关皮套
9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320415316.8 2014.2.26 继受取得
                      键盘

              一种可拆卸两种站立方
10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420214160.1 2014.12.10 原始取得
                   式皮套键盘

              一种机械杠杆式超薄键
11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260372.8 2015.9.30 原始取得
                       盘

12   汇创达 一种新型键盘按键结构 实用新型 201520260120.5 2015.9.30 原始取得

13   汇创达       超薄键盘按键       实用新型 201520262013.6 2015.9.30 原始取得

14   汇创达     新型超薄键盘按键     实用新型 201520260354.X 2015.9.30 原始取得

              一种薄型化键盘按键结
15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259929.6 2015.11.4 原始取得
                       构

              带有圆锥形 UV 导光凸
16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120217706.5 2012.1.18 原始取得
                   点的导光膜

              一种按键表面贴布一体
17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320700791.X 2014.4.30 原始取得
                   化超薄键盘

              一种新型二合一支撑站
18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038615.3 2015.5.27 原始取得
                     立皮套

19   汇创达     电脑薄膜开关键盘     实用新型 201320415167.5   2014.4.2   继受取得

20   汇创达      发光遥控器键盘      实用新型 201120513372.6 2012.9.26 原始取得

              一种光纤激光光刻导光
21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120217705.0   2012.2.8   原始取得
                 膜网点热压模具

22   汇创达 圆锥形 UV 导光凸点固 实用新型 201120217685.7       2012.2.8   原始取得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化成型模具

              电脑键盘热压导光膜模
23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120498138.0 2012.9.12 原始取得
                       组

              一种简便式万用型号皮
24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420356919.X 2014.12.10 原始取得
                     套键盘

              金属薄膜开关卷状生产
25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0920291643.0   2010.9.1   原始取得
                      系统

              一种电子产品键盘用导
26   汇创达 光膜及采用该导光膜的 实用新型 201020565317.7 2011.5.18 原始取得
                      键盘

              一种手机薄膜按键重片
27   汇创达   /漏片/反片的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200810216745.6 2011.08.10 原始取得
                    及其装置

              一种新型超薄 Rubber
28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420660627.5 2015.3.25 原始取得
                   DOME 键盘

              一种可两种方式站立的
29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320865250.2 2014.7.16 原始取得
                 平板电脑保护套

              一种多工位导光膜加工
30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879818.5 2016.5.11 原始取得
                       机

              一种印刷反光导光膜及
31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320535339.2 2014.4.16 原始取得
                      料带

              一种分体式可站立平板
32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420587572.X 2015.3.11 原始取得
                   电脑保护壳

              一种按键表面贴布一体
33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320701162.9   2014.6.4   原始取得
                     化键盘

34   汇创达 薄膜开关皮套发光键盘 发明专利 201310292941.2 2016.8.31 原始取得

35   汇创达 一种新型超薄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620107938.8 2016.8.31 原始取得

              一种照明 FPC 及发光键
36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620190171.X 2016.9.28 原始取得
                   盘导光模组

37   汇创达     电脑薄膜开关键盘      发明专利 201310292955.4 2017.5.31 原始取得

38   汇创达     薄膜开关皮套键盘      发明专利 201310292995.9   2017.6.6   原始取得

39   汇创达 一种开孔式防侧漏光导 实用新型 201621082519.X 2017.5.31 原始取得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光膜

40   汇创达      一种导光字符膜      实用新型 201621082671.8 2017.4.19 原始取得

41   汇创达       一种按键结构       发明专利 201510328837.3 2017.8.25 原始取得

              带有无线充电功能的平
42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360896.3   2018.1.5   原始取得
                 板电脑皮套键盘

              一种应用灵活的无线充
43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359870.7   2018.1.5   原始取得
                 电手机保护装置

              便携式手机壳太阳能充
44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359887.2   2018.1.5   原始取得
                 电手机保护装置

              一种分体式导光膜组底
45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621408.X 2018.1.12 原始取得
                  膜及导光膜组

              一种一体式导光膜组底
46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621407.5 2018.1.12 原始取得
                  膜及导光膜组

47   汇创达      金属弹片固定膜      实用新型 201720619651.8 2018.1.12 原始取得

              一种可实现虚拟键盘的
48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621418262.0 2017.12.12 原始取得
                  电脑导光膜组

49   汇创达         一种键盘         发明专利 201510328779.4 2017.9.26 原始取得

              一种采用电脑导光膜组
50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621418265.4 2017.7.28 原始取得
                 实现的虚拟键盘

51   汇创达    一种钱包式超薄键盘 实用新型 201520914790.4 2016.5.25 继受取得

              一种书页式折叠多角度
52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520915999.2 2016.5.25 继受取得
                  站立超薄键盘

              键盘(书页式折叠多角
53   汇创达                          外观设计 201530460307.5 2016.6.15 继受取得
                    度站立)

54   汇创达      键盘(钱包式)      外观设计 201530460596.9 2016.6.15 继受取得

55   汇创达 多功能花瓶式折叠台灯 实用新型 201820354708.0 2018.12.21 原始取得

              一种带有 USB 数据线
56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820354717.X 2018.12.18 原始取得
                    的手机壳

57   汇创达     金属薄膜开关弹片     实用新型 201720855250.2   2018.5.1   原始取得

              一种超薄自发光逃生指
58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819805.8 2018.5.29 原始取得
                      示牌

59   汇创达 一种带有人工远程转向 实用新型 201720820299.4       2018.2.6   原始取得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指示的智能超薄自发光
                      逃生指示牌

                 一种带有人工远程转向
60     汇创达 指示的智能超薄自发光 实用新型 201720820742.8          2018.2.6     原始取得
                      逃生指示牌

61     汇创达       一种自发光车牌      实用新型 201720820744.7     2018.2.6     原始取得

                 一种利用吹气产生吸附
62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756346.3     2018.2.6     原始取得
                 力的金属弹片加工配件

                 一种带有单腔拉伸弹簧
63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743774.2     2018.2.6     原始取得
                 的金属弹片冲切母模具

64     汇创达      金属弹片冲压模具     实用新型 201720743775.7     2018.2.6     原始取得

                 带 LED 灯架照明功能
65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720712747.9     2018.2.6     原始取得
                       蓝牙键盘

                 消音按键模组及电子设
66     汇创达                           实用新型 201821222804.6 2019.1.15 原始取得
                          备

                 一种能降低按键时噪声
67    聚明电子                          实用新型 201821076818.1 2019.2.22 原始取得
                 的按键结构及按键模组


     (三)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                                            核定类
      权利人       商标图像        证书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别

 1    汇创达                       15373667         9    2016.1.7-2026.1.6      原始取得


 2    汇创达                       24764996         9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3    汇创达                       24765445     17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4    汇创达                       24766261     17      2018.6.21-2028.6.20     原始取得


 5    汇创达                       24767876         9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6        汇创达                 24768717       16        2018.7.7-2028.7.6       原始取得


 7        汇创达                 24769145       18        2018.7.7-2028.7.6       原始取得


 8        汇创达                 24770618       16        2018.7.7-2028.7.6       原始取得


 9        汇创达                 24771948       16        2018.7.7-2028.7.6       原始取得



10        汇创达                 24772038       17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11        汇创达                 24772317           9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12        汇创达                 24775398       17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13        汇创达                 24776918       18        2018.7.7-2028.7.6       原始取得




14        汇创达                 24779578           9    2018.10.7-2028.10.6      原始取得




         (四)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所有者              网站备案号            审核通过时间

     1         cn-hcd.com       汇创达      粤 ICP 备 14005076 号-1            2017.6.1
     2      hcdtechnology.com   汇创达      粤 ICP 备 14005076 号-1            2017.6.1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弹片测试仪电子数控滚轴、激光打标机
等机器设备、空压床、合模机等工具器具、办公设备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拥有的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所
有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六)物业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的情况如下:

序   出租   承租                                             面积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产权证号
号    方     方                                             (㎡)

                                                                               深房地字第
                                                                               5000129918
                                                                               号、深房地
                                                                                  字第
     深圳                                                                      5000129917
     市同          深圳市宝安区                                                号、深房地
     富康          石岩街道上排                                                   字第
            汇创                          2019.2.1-                    工业
1    实业          社区爱群路同                            10,575.00           5000129916
             达                          2022.1.31                     厂房
     发展           富裕工业区                                                 号、深房地

     有限             2-2#厂房                                                    字第

     公司                                                                      5000129915
                                                                               号、深房地
                                                                                  字第
                                                                               5000129914
                                                                                   号

     深圳          石岩街道上排
     市同          社区爱群路同
     富康           富裕工业区
            汇创                                                       员工
2    实业          7-2#宿舍六楼、    2018.9.1-2020.1.31    2,136.00                注1
             达                                                        宿舍
     发展          7-6#宿舍六楼;
     有限          集康公寓二、
     公司             三、九层

     昆山
                   周庄镇园区路
     天重                                                               办     苏(2016)
            苏州   69 号内,第 1
     星光                                                              公、    昆山市不动
3           汇亿   号楼 1 层部分     2018.12.1-2028.12.1   3,300.00
     电科                                                              工业      产权第
             达    区域、第 2 号楼
     技有                                                              厂房     0030907 号
                    2 层部分区域
     限公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司

    东莞
                    东莞市长安镇                                         厂
    和茂
                    厦岗社区振安                                        房、
    胶粘     聚明
4                   西路 9 号振安    2018.7.20-2028.7.20    18,378.96    办         注2
    科技     电子
                    科技工业园振                                        公、
    有限
                     园西路 13 号                                       宿舍
    公司

    东莞
                    东莞市长安镇
    市长
             聚明   振安科技园内
5   安企                             2018.10.1-2023.11.30   2,526.00    宿舍        注3
             电子   ZS18(G 栋)宿
    业总
                    舍一楼至三楼
    公司


    注 1、3:根据深圳市同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出具的说明文

件,其拥有出租予汇创达/聚明电子的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上述租赁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或纠纷。

    注 2:根据东莞和茂胶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上述第 4 项租赁物业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聚明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第 2 项及第 4 项租赁物业尚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
书,属于瑕疵物业。

    根据发行人及聚明电子出具的说明文件,鉴于上述瑕疵物业仅作为宿舍用
途,并非发行人及聚明电子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如因上述瑕疵问题导致相关房屋
被拆除,基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聚明电子所处工业园区情况,发行人及聚明电子
可于较短时间内完成搬迁,对发行人及聚明电子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019 年 4 月 3 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证明》,根
据该证明,发行人的租赁物业目前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且出租方深圳市同
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函:“本公司拥有上述租赁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上述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未来五年内亦未有向相关
主管部门申请对上述租赁房屋及所用土地进行更新改造的计划。”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4 月 25 日,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更新局出具《关于协助东莞市聚明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的证明的复函》(长更新[2019]14
号),根据该复函,聚明电子的租赁物业所在地块未纳入长安镇“三旧”改造标
图建库范围内;且出租方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已出具说明函:“我司预计未来
五年内不会对上述租赁房屋及所用土地提出拆迁、更新改造的计划。”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对上述事项亦出具了承诺函:“未来汇创达
及聚明电子如因上述瑕疵物业被强制拆除而遇搬迁事宜,本人将协助汇创达及聚
明电子在 1 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并以现金补足汇创达及聚明电子因装修、搬迁
等事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物业租赁合同
真实、合法、有效,上述租赁物业瑕疵问题不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对发行
人及聚明电子的持续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亦不构成
实质性影响。

    (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
屋、土地、专利、商标和生产设备等财产系通过自建、购买、租赁、自行研发等
方式取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
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产权真实、合法,财产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八)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拥有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要财产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全部合同资料,查阅了合同原件,并就
有关事实询问了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从中确定了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较
大的合同,或者虽未达到金额较大,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
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1、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情况如下:

                               授信/借      授信/借款
 债权人        合同名称                                     担保合同         担保人
                                款金额         期限
                                                          《担保协议书》 深圳市高新投
             《流动资金借                                   (编号:      融资担保有限
中国农业银
               款合同》                                   A201702428)        公司
行股份有限
               (编号:          1,000          1年       《保证合同》
公司深圳龙
             8101012018000                                  (编号:
  华支行                                                                  李明、董芳梅
                1972)                                    8110012018001
                                                             2107)
                                                          《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
             《借款合同》
招商银行股                                                  (编号:
               (编号:                     2018.8.3-20
份有限公司                       1,000                    755XY2018000    李明、董芳梅
             755HT2018083                      19.7.1
 深圳分行                                                   019-01、
                 336)
                                                          755XY2018000
                                                            019-02)
                                                          《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股                                                  (编号:
               (编号:                     2019.3.22-2
份有限公司                       2,000                    755XY2019006    李明、董芳梅
             755XY2019006                    020.3.21.
 深圳分行                                                    39401、
                 394)
                                                          755XY2019006
                                                             39402)


    2、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1)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署日期

   1                           传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018.9.27

   2                         江西德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10.13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3                    深圳市中软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2018.10.20

     4                      江门安迪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2019.1.1

     5                  深圳市依时包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18.10.3

     6                    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7

     7                      吴江高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18.10.13

     8                      同扬光电(江苏)有限公司                   2017.12.14


     (2)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署日期

 1                     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15.9.1

 2                       光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2016.1.12

 3                         淮安达方电子有限公司                        2019.3.7

 4                         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2018.1.1

 5                 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注)                2016.8.5


     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与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约》,

FIH(HONG KONG)LIMITED 与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报告期内均系由 FIH(HONG KONG)LIMITED 向发行人采购产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当事人均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毕但可
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三)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除公司接受李明、董芳梅为其
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
形。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五)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大的其他应收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占比(%)          性质

1         东莞和茂胶粘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48.77        保证金

2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储备中心      2,222,500.00        27.10        保证金

3       深圳市同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64,900.00          6.89       房租押金

4       深圳市同富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6,850.00          4.11         押金

5        昆山天重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71,050.00          2.09       房租押金

                 合计                    7,295,300.00        88.96          -


       2、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大的其他应付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占比(%)        性质
号

1      深圳市旭生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391,439.94        79.69     应付工程款

                                                                        (往来款)定向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3.50
                                                                            发行费

3        广东裕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41,800.00         1.69     应付工程款

4      东莞市佳冷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21,537.77         1.55     应付工程款

5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96,191.64         1.37     应付设备款

                 合计                      12,550,969.35        87.80           -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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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经历了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未发生合并、分立
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发行人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二部分“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

    发行人的上述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事宜均分别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最近 3 年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收购、出售的计划

    经核查发行人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
在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汇创达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系由发起人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业经 2015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创立大
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汇创达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最近 3 年的修改情况如下:

    1、2016 年 3 月 2 日,汇创达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公司住所事宜,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2、2017 年 4 月 7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3、2017 年 7 月 3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4、2017 年 12 月 27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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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 年 5 月 10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
司经营范围等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6、2018 年 11 月 19 日,汇创达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7、2019 年 2 月 21 日,汇创达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经营范围事项,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均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已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合法、有效。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为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 日
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待发行人首发及上市后实施。经本所律师核
查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章程(草案)》
约定了明确的股利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助于维护发行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
机构,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
最高权力机构;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不少于董
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人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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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由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
制度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做出的授权或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
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根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7 名,
分别为李明、董芳梅、黎启东、陈焕钿、彭玉龙、袁同舟、马映冰,其中彭玉龙、
袁同舟、马映冰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
人现任董事的主要任职简历如下:

    (1)李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7 月出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EMBA)。1996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
区)有限公司营业科长;2004 年 2 月 2 日,李明作为创始人之一设立汇创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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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汇创达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汇创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

    (2)董芳梅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中专学历。1996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制造统计员;2015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格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众合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深圳前海
宏盛益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
事。

    (3)黎启东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青岛澳柯玛电器有限公司设备部技术员;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模具部主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湖南耕心自然农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汇创达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陈焕钿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汇丰银行(广州)软件技术中心系统分析员;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培训中心培训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EMBA 项目行政专员;2015 年 8 月至今,
任深圳市融今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 月至今,先后任绿益前海
(深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融今童趣
空间设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深圳
宝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诚道
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监,任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2017 年 7 月至今,任大象文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达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5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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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任深圳团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拓扑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5)彭玉龙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1992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安徽省全椒县
外经贸委会计;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助理;2006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质量标准部质量复核
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风险管理部质控业务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深圳分所总监、质控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袁同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部融资与资金调度主管;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 IT 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董事、咨询总裁;200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京盛
恒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联想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0 年 1 月至今,任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亿联易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今,任深圳和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北
京优合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外译佳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星兰图创新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马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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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中北大学(华北工学院)团委书记;1995 年 6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南方软件园(珠海)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1998 年 10 月
至 1999 年 10 月,任广州番禺云光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广州市轩辕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
任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科森信
息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甲骨
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工商企业应用软件华南区区域经理;2011 年 3 月
至 2019 年 4 月,任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裁;2014 年 11 月至
今,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监事会成员 3 名,
分别为郝瑶、卢军、朱启昌,其中朱启昌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人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1)郝瑶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汇创达有限海外营销部主管;2016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
市睿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先后任汇创达
产品事业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负责人。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
席。

    (2)卢军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深圳市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品质主管;2006 年 7
月至今,任汇创达销售部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3)朱启昌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模具工程师;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上海格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开发模具经理;2014


                                 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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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至今,任汇创达制造部设备模具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
代表监事。

    3、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总经理为李明,副总经理分别为黎启东、和蔼、许文龙,财务总监为任庆,
董事会秘书由许文龙担任。经核查,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聘任;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未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简历如下:

    (1)李明

    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现任董事部分所述。

    (2)和蔼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四研究所结构设计室、数控
车间主任;2004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结构
设计工程师、认证经理、海外认证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深圳格
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汇创达
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汇创达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3)黎启东

    现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现任董事部分所述。

    (4)许文龙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安视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7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恒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主管;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深圳昌茂粘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汇创达有限财务主管;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汇创达财务
总监;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汇创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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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5)任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1991 年 8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经济核算员、会计;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广东盛路天线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
历任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肇庆瑞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前述人员出具的声明和
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
事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的变化情况

    1、董事变化情况

    2017 年 7 月 3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选举陈焕钿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彭玉龙、袁同舟、马映冰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免去和蔼、丁进新原公司董事职务。

    2019 年 1 月 4 日,汇创达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选举李明、董芳梅、黎启东、陈焕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
举彭玉龙、袁同舟、马映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

    2、监事变化情况

    2017 年 6 月 28 日,汇创达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会议,同意母锦城
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选举朱启昌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2018 年 12 月 19 日,汇创达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选举朱启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 月 4 日,汇创达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选举郝瑶、卢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1 月 28 日,汇创达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
选举郝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 6 月 15 日,汇创达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
意聘任任庆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免去许文龙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许
文龙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 28 日,汇创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
聘任李明为公司总经理,黎启东、和蔼、许文龙为公司副总经理,许文龙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庆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的变化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汇创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其他企业的任职及投资情况如下表:

         在发行                          其他投资/任职情况
姓名     人担任                                                  出资比      担任职
                  投资/任职单位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职务                                                   例(%)       务
                                                                             普通合
                                                                             伙人/执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78.97
                                                                             行事务
董芳
          董事                                                               合伙人
 梅
                  深圳格隆企业                                               执行董
                  管理咨询有限              投资咨询              70.00     事、总经
                      公司                                                     理
陈焕      董事    融今童趣空间    创意设计、策划、咨询与营销;      -         董事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钿   设计事务所(深   景观规划设计咨询;从事文化交
     圳)有限公司     流;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
                      划;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电
                      子产品、礼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
                      贸易;装潢设计;展览展示;美
                      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商务信
                      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
                      研、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
                      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
                      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
                      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投资信
                      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翻译、
                              打印及复印。
                      污泥焚烧技术开发;环保设备、
                      玻璃钢制品的销售;防腐工程施
                      工;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
                      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零
                      售;河道污泥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
     绿益前海(深
                      餐饮业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的处
     圳)环境科技有                                      -         董事
                      理、处置;饲料油、脂肪酸、塑
        限公司
                      料助剂的加工、销售;疏菜种植;
                       非食用植物油脂加工产品的加
                      工、销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
                      录的生物燃油的加工、销售;肥
                      皂及合成洗涤剂的制造、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
     大象文化投资     投资文化休闲度假产业、投资文     40.00      执行董
     (深圳)有限公   化创意产业、投资文化体育产业               事、总经
          司          项目、投资教育文化产业、投资                  理



                          3-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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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娱乐产业、投资文化旅游景
                 区、投资游乐设备、投资主题乐
                 园、投资儿童游乐园区(以上具
                       体项目别行申报)
                 游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站
                 设计与开发、网页设计;网络、
                 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西藏游次方游     动漫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
                                                  20.00         -
 戏有限公司      服务;玩具设计开发;玩具的批
                  发与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图文设计;广告的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组织策划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
深圳市方德时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空二号投资管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有限合
                                                  7.41
理合伙企业(有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                 伙人
  限合伙)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上海沐动投资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
                                                             有限合
管理中心(有限   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     3.12
                                                              伙人
   合伙)                       询。
                 大型游乐玩具、健身器材、拓展
                 训练器材、体育用品、地垫、塑
                 胶跑道、园林设施、健身器材、
深圳市融今游
                 儿童游乐设施、科技互动型游乐
乐设备科技有                                        -         监事
                 设备、体育场馆设施的研发与销
   限公司
                 售;游乐品牌设备的销售;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主题游
                   乐设备设计与研发、定制。
深圳达道网络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
                                                    -         监事
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等
深圳团圆网络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
                                                    -         监事
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等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拓扑科技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
                                                                -         监事
              网络有限公司        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等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总裁助
              深圳市诚道天   金;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理兼财
              华投资管理有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
                                                                         富管理
                 限公司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
                                                                         部总监
                                    其它限制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深圳市诚隆投   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资股份有限公   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      -        副总裁
                   司        询、经济信息咨询及企业管理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
                             农业技术、生物技术、农作物种
                             子技术、林业技术、土壤改良技
                             术、环保技术、保健食品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水稻、
              湖南耕心自然   水果、蔬菜、杂粮种植、销售;
              农园科技股份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农副产品、   2.00        董事
黎启
       董事     有限公司     有机肥料、花卉、盆景、草皮批
东
                             发兼零售;对农业、高新技术项
                             目的投资;日用百货、水产品、
                             调味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预
                             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白酒制作
                                       与销售。
                                                                         有限合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3.19
                                                                          伙人
              深圳和善资产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     99.00      执行董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事、总经
袁同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                  理
       董事
舟                           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
                             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
                 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
深圳星兰图创                                                 执行董
                 询;知识产权代理;会务服务;
新孵化服务有                                      99.00     事、总经
                 市场营销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
   限公司                                                      理
                        划;物业管理。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医院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
                 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
北京优合养老     咨询、服务;产品设计;租赁机                执行董
                                                  50.00
投资有限公司     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策划、               事、经理
                 设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勘察设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中能广源(北     技术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咨
京)科技发展有   询;出租办公用房;销售计算机、   50.00         -
   限公司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
                      化用品;软件开发。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
                 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
北京京盛恒创
                 布广告;会议服务;技术推广、
文化传媒有限                                      40.00      总经理
                 服务;信息咨询;销售文具用品、
    公司
                 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惠州市银宝山     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
新科技有限公     品的开发、生产、装配及相关技       -         董事
     司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北京外译佳科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翻译服务;软件开发;
                                                    -         董事
                 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北京亿联易成
                                 品)、润滑油、计算机、软件及               董事、总
                能源科技有限                                        -
                                 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材、五                 经理
                    公司
                                 金交电;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
                                 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
                                 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引擎(北京)科   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
                                                                  51%           -
                 技有限公司      报告等文字材料。);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
                                 软件);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策划;教育咨询(不含
                                 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
                                 标代理;版权贸易;计算机技术
                                            培训。
                宁波希戈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
                                         股权投资管理             12.27         -
                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证通电
马映   独立董                    金融电子业务、IDC 业务、LED                 独立董
                子股份有限公                                        -
冰       事                                照明业务                            事
                     司
彭玉   独立董   致同会计师事                    审计                -       总监、质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龙        事     务所(特殊普通                                           控部负
                  合伙)深圳分所                                            责人
                  深圳市睿壹世                                             执行董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
                  纪科技有限公                                    100.00   事、总经
         监事会                                   用
郝瑶                   司                                                    理
          主席
                                                                           有限合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34
                                                                            伙人
                                                                           有限合
卢军      监事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13
                                                                            伙人
朱启                                                                       有限合
          监事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0.82
 昌                                                                         伙人
         副总经                                                            有限合
和蔼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66
           理                                                               伙人
         董事会
许文     秘书兼                                                            有限合
                     众合通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0.77
 龙      副总经                                                             伙人
           理
                                   研发、生产、销售:工业漆、树
         财务总   肇庆瑞信化工     脂、稀释剂、固化剂、化工产品
任庆                                                              23.40       -
           监     科技有限公司     (不含危险化学物品)、质检技
                                           术服务、物业


      (四)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董事 7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
彭玉龙为注册会计师。发行人现任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
近 3 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具体税率情况
       税种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值税                17%、16%、3%           17%、3%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7%、5%                 7%
     教育费附加                   3%                   3%                   3%
    地方教育附加                  2%                   2%                   2%
     企业所得税                                      详见下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 年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汇创达                                          15%
                香港汇创达                                      16.50%
                深汕汇创达                                        25%
                苏州汇亿达                                        25%
                聚明电子                                          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书编号:GR201644203215),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 2016 年至 2018 年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根据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最近 3 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的《税
务违法记录证明》(编号:深税违证[2019]1521 号、深税违证[2019]1523 号、深
税违证[2019]1524 号),根据上述证明,发行人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深汕汇创达已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根据该等证明,深汕汇创
达自成立之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有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苏州汇亿达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出具的《税
务事项证明》(昆税(证)字[2019]308 号),根据该证明,苏州汇亿达已依法
办理税务登记,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汇亿达按规定
办理申报纳税,暂未发现苏州汇亿达被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聚明电子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根据该证明,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聚明电子遵守税务方面
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期间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最近 3 年享受的财政补贴如下表:

                                                                     补贴金额
序号        补贴项目                           依据
                                                                      (元)
                                   2016 年度
                             《关于 2016 年第一批宝安区上市企业项
1       中小企业上市补助                                              600,000.00
                                         目资助公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进出口额
2       中小企业发展补贴                                              220,360.00
                             低于 6500 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
                                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      2015、2016 失业保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     180,504.28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稳岗补助        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 号)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
4     信息化建设补贴                                                  51,999.96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宝规[2009]16 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
                                  财规〔2014〕18 号)
5   深圳市专利申请补助                                                  2,000.00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
                                           款》公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2016 年新能源汽
6    新能源电动车补助    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附件             972.22
                         《深圳市 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支持政策》
       合计                                   -                     1,055,836.46
                               2017 年度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 号)
1     新三板挂牌补助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 2017 年度        500,000.00
                         专项资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补贴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
                                  科〔2012〕168 号)
2    企业研发资助补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6 年企        418,000.00
                         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企业的公
                                             示》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 号)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3                        《宝安区 2017 年第一批循环经济与节能        166,666.62
         专项补助
                          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公
                                             示》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6 年度提升国际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4                        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第十一至十七批公示        162,956.00
           补贴
                         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7〕48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号)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
     新型超薄大尺寸背光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
5    模组技术研发及产业                     5 号)                    74,999.97
           化补助         《宝安区 2016 年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进出口额低
                          于 6500 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
     经济贸易境外展览补
6                              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0,000.00
               助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2016 年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
                              第十八至二十二批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7       失业稳岗补贴                                                  47,283.79
                          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 号)
                           《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深财规〔2016〕9 号)
     背光模具组技术装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7 年产业专项升
8                                                                     18,888.88
     及管理提升项目补助   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
                                  算字〔2017〕174 号)
                          《深圳市 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9     新能源电动车补贴                                                11,666.64
                                      政支持政策》

10      其他零星补助                          -                       17,333.52
        合计                                  -                     1,477,795.42
                                2018 年度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
                                   科〔2012〕168 号)
1     企业研发资助补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企       711,000.00
                          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企业的公
                                            示》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 号)
2     节能减排资助款     《宝安区 2018 年第一批循环经济与节能       615,400.00
                          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公
                                           示》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 号)
    导光膜生产线节能改
3                        《宝安区 2017 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       333,333.36
            造
                          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公
                                           示》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 号)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4                        《宝安区 2017 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       333,333.24
         专项补助
                          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公
                                           示》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 号)
    背光模具组技术装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7 年产业专项升
5                                                                   226,666.56
    及管理提升项目补助   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
                                 算字〔2017〕174 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6      失业稳岗补贴                                                 102,707.57
                         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 号)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
    新型超薄大尺寸背光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
7   模组技术研发及产业                     5 号)                    99,999.96
          化补助         《宝安区 2016 年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
8     工商业用电资助                                                 88,811.14
                              经贸信息规字〔2018〕12 号)

9    新能源电动车补贴    《深圳市 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11,666.64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政支持政策》

10         其他零星补助                      -                     85,096.31
             合计                            -                   2,608,014.78


     经对发行人最近 3 年享受的财政补贴的政府拨款部门出具的文件依据、入账
单据等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性


     (一)环境保护

     1、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环保处罚

     2016 年 2 月 2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宝环水罚字[2016]032 号),对发行人在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擅
自在厂房三楼增设晒版、洗版工艺,在厂房四楼增设丝印、晒版、洗版工艺处以
警告处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鉴于汇创达已停用违规增设工艺的生产并积极整改,
并承诺今后将严格依照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违规行为情
节轻微,且未被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前述环保违规及行政处
罚外,未发生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2019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编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885 号),根据该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5 月 2 日审议通过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深汕特别合作区汇
 1        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汕汇创达            40,679.33             40,679.33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汇
 2        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汕汇创达             5,110.70              5,110.7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5,790.03             45,790.03


       在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
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
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经本律所律师核查,上述项目已取得以下《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

       1、2019 年 3 月 11 日,深汕汇创达取得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
源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1500-39-03-008939),项目名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该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2、2019 年 3 月 11 日,深汕汇创达取得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
源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1500-39-03-012190),项目名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该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

    (三)经本律所律师核查,上述项目已取得以下环评批复及备案:

    2018 年 5 月 30 日,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
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汕农环批[2018]20
号),同意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26 日,深汕汇创达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依照规定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944152100000229)。

    2019 年 3 月 28 日,深汕汇创达对生产基地建设变更项目依照规定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944152100000243)。

    (四)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
案)》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发行人董事会开立的专项账户。

    (五)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发行人独立进行,不
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六)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将投资建设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17 年 6 月,发行人子公司深汕汇创达
与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深汕地
合字(2017)0011 号),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出让位于深汕
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宗地编号为“E2017-0010”、面积为 31,052.30 平方米的工业
土地,出让价格为 889 万元,出让年限为 50 年。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深汕汇创达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款,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七)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发行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审批情况,本所律师认为: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有明确的用途;

    2、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为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储
存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未来整体发展战略
及总体经营目标为:

    “公司专注于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消费电子零部件产品。公司秉承‘诚信、务实、创
新、高效’的企业文化精神,遵循市场指导研发、研发提升产品、产品促进销售
的发展模式,在现有系列产品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优化
公司的产品结构,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增大产能、扩大研发投
入,使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未来三年业务发展
规划为:

    “为了实现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快制定和实现以下各项业务规
划: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1、产品研发与创新计划

    (1)导光结构件及组件

    公司立足微纳热压印技术,致力于研发透光率高、量轻、所需能耗小的导光
产品。公司将不断完善产品品质、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输入设备背光模组的市场份额,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拓宽产品的应
用领域,在照明设备背光模组、中大尺寸显示设备背光模组等领域寻求新的利润
增长点。

    (2)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

    智能终端、智能穿戴设备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场景对消费
电子产品的按键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在原有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础上,
开发出的超小型防水开关,目前正致力于更小尺寸的防水开关的研发与设计,并
不断提升产品的使用寿命、防水防尘性能,打破日本厂商的市场垄断,在下游产
品更新换代的过程中获取竞争优势。

    2、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未来将坚持“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巩固并推进与客户的良好关系,进
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公司在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销售与技术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公司
市场营销网络。目前,公司已经与群光电子、达方电子、精元电脑、光宝科技、
诺基亚、OPPO、VIVO、小米等笔记本电脑键盘厂商及手机厂商形成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未来将会进一步加强与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企业的合作,根
据消费电子及家用电器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提前布局。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上
下游厂商之间的战略合作,发挥在质量、产能、交货期、服务和性价比等方面的
优势,并通过与台湾、美国、日本等地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3、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的根本,公
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团队建设。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1)人员招聘

    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培养,为新进员工提供入职培训、管理培训以及相关的专
业培训,为公司的人才培养夯实基础。同时,公司也建立了人才引进机制,任何
员工为公司引荐人才并录用,可按评级获得奖励。此举也为公司招揽贤才拓宽道
路。其次,公司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建设实习和体验基地,吸引更多的优秀人
才加盟。

    (2)人员培训

    公司将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优化员工的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
质培训和相关的管理培训,加大在业务技术、晋级培训、项目技术交流等方面的
人才培训和再教育,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形成轻松、和谐而又富有创新
精神的工作氛围。公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继续教育的机会,建立个体成
长机制,使他们与企业共同成长。

    4、管理提升计划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求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管理制度化、决策科学
化及运营规范化。公司将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
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及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
机制。”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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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审核,发行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阅了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招股说明书》,并着重对引用本所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编报规则》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汇创达作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编
报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在本所律师核
查的范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招
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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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 康晓阳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狄柠__________________




                                     胡莹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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