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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10-3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
〔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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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
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
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
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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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7.6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
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汇创达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
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
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
在《新股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


                                     3
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
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
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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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布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T-5 日)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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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汇创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6
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
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
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
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7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深圳市汇创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
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汇创达所
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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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22.67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
(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汇创达”,股票代
码为“30090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22.666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90.6663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6.1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回
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77.583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8.95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东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
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9
当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
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相
关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
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
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10
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新股发
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1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0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 招 股 意 向
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22.67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汇创达”,股票代码为“30090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
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22.6666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12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22.6666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90.6663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6.1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77.5833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8.95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登 录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
无效,并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13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
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14
        日 期                                     发行安排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1 月 2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11 月 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11 月 4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11 月 5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四)

        T-1 日
                        刊登《新股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1 月 6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1 月 9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1 月 10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周三)
                        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0 年 11 月 12 日
                        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①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②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③ 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15
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EIPO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或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可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的投资
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年10月30日(T-6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0年11月2日(T-5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0年11月3日(T-4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投资者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
推介活动全程录音,请投资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本次路演推介不
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
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
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26.1333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
后确定。




                                        16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根据《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
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东吴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将作为保荐机构跟投
主体实施跟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
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26.1333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
后确定。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吴创新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17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


                                     18
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
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
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19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
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
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
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20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1、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
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
东吴证券 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
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 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
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 6 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汇创达”项目,
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关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
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或者通
过系统页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配售对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主承销商的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
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1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准备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账户或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点击“模板
下载”,分别下载《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
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写、打印、
盖章并扫描。
    除上述类型配售对象之外的配售对象,除准备前述文件(《附件 1: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
方信息表》)以外,还应下载《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打印、
盖章并扫描,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
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则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第五步:资产证明材料准备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报的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
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配
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
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
证明机构公章。
    第六步:投资者在附件上传界面,依次上传上述《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盖章扫描版本)、《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
本)、《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
《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如适用)、产品
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版本)(如适用)和资产证明核查文件(盖章扫描版
本)。待所有附件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22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
人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期间(9:00-
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投资
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
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新股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
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3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
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
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的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
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配售对象为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
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公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4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800 万股。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
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25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26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
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
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
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
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27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
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
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刊登的《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的《新股
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28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发布《深圳
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
迟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并按照以下原
则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
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
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的 9:30-15:00。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公告的《新股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29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的《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将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11
月 6 日(T-1 日)《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
相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30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T+1 日)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
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投资者
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C。
    3、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31
    原则上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
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
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
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32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1、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延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主承销商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推迟后
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东吴创新资本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
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



                                     33
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
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3、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或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
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东吴证券可能承
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567,999 股。
    十、中止发行情况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4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7356972
    传真:0755-27356884

                                     3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发行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