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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0-10-3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予以注
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
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3.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
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
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7.6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2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汇创达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
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新股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3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
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
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
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
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
布《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4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
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新股发行公告》
                                      5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
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汇创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
数量,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
“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
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6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
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522.666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 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
发行方式
                  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发行对象          年修订)》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7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7356972
保荐机构(主承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