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11-17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爱 群 路 同 富 裕 工 业 区 2-2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
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部分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906,6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
股为 23,925,1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汇创达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50.6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对应的
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8.20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3
    (一)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导光结构件及组件和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设
计、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笔记本键盘背光、手机按键导光等
输入设备背光领域。同时,公司立足于微纳热压印技术的应用研发和工艺改良,
未来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将随着光学微结构导光材料在新型照明背
光、新型显示背光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延伸而不断发展。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与
下游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而电子产品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
消费者观念、技术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具有产品更迭频繁、需求变
化较快等特点。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业务经营获得了
稳定的订单支持。但如果未来下游市场受重大不利因素影响而出现剧烈波动,或
公司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不能紧密切合下游电子产品的应用场景需求,将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链配套厂商供货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消费电子产业链的制造
商,公司生产的导光结构件及组件和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在经过下游制造
商的进一步加工后形成可供出售的终端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电子产品在制造过程
中涉及的零部件较多,部分核心零部件如核心处理器等在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可能
出现供货不足的情形,从而影响整机制造商的生产进度并对其他零部件的采购需
求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订单需求稳定,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但如果未来产
业链上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出现供货不足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的订单需求造成不
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输入按键及其背光领域深耕多年,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客户
资源、较快的响应速度和可靠的产品品质,公司在笔记本键盘背光、手机按键导
光等细分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竞争壁垒,产品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逐步提升。公司


                                   4
致力于微纳热压印技术在背光显示及照明领域的应用,在扩大现有产品市场份额
的同时,公司不断探索新工艺、新产品和新的应用场景,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不断
延伸,公司将面临更多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竞争程度将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在现有技术应用领域,公司所使用的微纳热压印技术与其他传统
及新型制造工艺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各类制造工艺在不同细分产品领域具
有自身的优势,随着下游领域客户产品的更新迭代及工艺设计变更,以及未来新
型制造工艺的出现,微纳热压印技术在原有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可能面临波动。
因此,公司在业务规模和产品类型不断扩张的同时,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及工艺
创新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子产品上游产业链的供应商和终端品牌厂
商,公司产品现已最终应用于联想、惠普、戴尔、华硕、OPPO、VIVO、诺基亚、
小米、中兴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
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32%、84.62%、85.60%和 88.62%,由于公司
主要产品的下游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主要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

    出于规模采购降低成本、管控质量等的考虑,终端品牌厂商及产业链供应商
在确定其上游企业后,通常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但若出现行业景气
度下降等因素而导致的主要客户采购量下降,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财务
状况出现恶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转移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子制造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对电子制造产业支持力度的
不断提高,全球精密电子零组件行业近年来呈现出向中国大陆地区加速转移的趋
势,产品市场份额正逐步由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厂商向大陆厂商转移。未来
若出现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或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利情形,行业
内生产加工企业可能会退出我国,从而推动电子制造产业链的进一步转移。若公
司不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将面临运营成本持续上升的风险,并
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
    (六)技术创新的风险

    随着用户对消费电子类产品在用户体验、产品性能、外形设计等方面的需求
不断提升,导光结构件及组件朝着大尺寸、高亮度、超薄化等方向不断发展,精
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则在防水性能、小尺寸、手感体验、寿命期限等方面提
出更高要求。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公司产品竞争力将无法持续提
升,将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汇创达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汇创达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5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汇创达”,证券代码“300909”;
公司总股本 10,090.6663 万股,其中 23,925,168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
上市交易。




                                      7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汇创达

    (四)股票代码:3009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906,663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226,666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925,16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6,981,495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
月的股份数量为 1,301,49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易日顺延)


                                    8
                                      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易日顺延)
                          李明          36,760,457           36.43    2023 年 11 月 18 日
                         众合通         19,666,087           19.49    2023 年 11 月 18 日
                        富海新材           6,680,000          6.62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董芳梅            4,084,495          4.05    2023 年 11 月 18 日
                         康晓云            2,176,656          2.16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赵秀杰            1,523,661          1.51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已发行股份
                         李素芳            1,305,993          1.29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诚道天华           1,305,993          1.29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诚隆飞越           1,305,993          1.29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李洁              870,662           0.86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小计          75,679,997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无
                                        11,690,168           11.59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限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社会      网下发行股份-限
                                           1,301,498          1.29     2021 年 5 月 18 日
    公众股          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2,235,000           12.13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小计          25,226,666           25.00             -
                 合计                  100,906,663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本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22.33 万元和
7,811.6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13,733.93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9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UI CHUANG DA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67.9997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栋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
                               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经营范围:
                               禁止的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开关、金属薄膜按键、导光
                               膜、背光模组、数码配件、皮套键盘。
                               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设计、
         主营业务
                               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
         电话号码              0755-27356897
         传真号码              0755-2735688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cdtechnology.com
         电子邮箱              xuwenlong@cn-hcd.com
         董事会秘书            许文龙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

         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本比例   券情况

                              2019 年 1 月至
李明      董事长、总经理                         3,676.05                -    3,676.05       48.57%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董芳梅         董事                               408.45        1,552.92      1,961.37       25.92%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黎启东    董事、副总经理                                -         62.71         62.71         0.83%     无
                               2022 年 1 月


                                                  11
                                2019 年 1 月至
陈焕钿          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2020 年 3 月至
张建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马映冰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袁同舟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郝瑶          监事会主席                              -   45.99   45.99       0.61%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卢军        股东代表监事                              -   41.81   41.81       0.55%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朱启昌      职工代表监事                              -   16.20   16.20       0.21%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和蔼          副总经理                                -   52.26   52.26       0.69%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许文龙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5.16   15.16       0.20%      无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至
任庆          财务总监                                -       -       -              -   无
                                 2022 年 1 月


          注:董芳梅、黎启东、和蔼、郝瑶、卢军、朱启昌、许文龙通过众合通间接持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明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48.57%的股份。

              李明、董芳梅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发行前53.97%的股份,并通过众合通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25.99%的股份,总计
          控制公司发行前79.96%的表决权。

              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3728021971071******,硕士学历。1996年3月至2003年8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
          品(保税区)有限公司营业科长;2004年2月2日,李明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汇创


                                                 12
达有限;2005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汇创达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
11月,任汇创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董芳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3702841978040******,中专学历。1996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青岛松下电子部
品(保税区)有限公司制造统计员;2015年2月至今,任深圳格隆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前海宏盛益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情况

    众合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1,966.61 万股,占公开发行后
19.4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79171376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7 日
         出资规模     1,881.475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芳梅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桃源居 12 区 13 栋 4 单元 301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13
       员工持股平台成立后,各合伙人持有的份额不存在相关行权、限售安排。
现有合伙人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董芳梅、黎启
东、郝瑶、卢军、朱启昌、和蔼、许文龙对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作出减持承诺,除上述情形外,众合通其他合伙人对其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作出相关减持承诺。众合通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汇创达职务
  1         董芳梅     1,485.6974            78.96   普通合伙人         董事
  2         黎启东         60.00              3.19   有限合伙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3          和蔼          50.00              2.66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投资发展部负责人、
  4          郝瑶          44.00              2.34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5         丁进新         41.00              2.1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经理
  6          卢军          40.00              2.13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监事
                                                                  制造部设备模具经
  7         朱启昌         15.50              0.82   有限合伙人
                                                                      理、监事
  8         曹传春         15.00              0.8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9         许文龙         14.50              0.77   有限合伙人
                                                                          理
  10        陈文英       11.5784              0.62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1        董子桥         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物流计划部主管
  12        尤官京         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经理
  13        彭意清         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主管
  14        郭晋华         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主管
  15        王守朝         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防水开关主管
  16        郑成军           8.00             0.43   有限合伙人      品质部经理
  17         冯杰            7.00             0.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18        冯玉龙           6.60             0.3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19        张朝君           5.60             0.30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20        罗世德           5.00             0.27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技术员
  21        吴剑峰           3.00             0.1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工程师
  22        王文峰           3.00             0.16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23        路团峰           3.00             0.16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主管
  24         胡念            3.00             0.1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三部工程师


                                        14
  25          田飞燕               2.00                 0.11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副主管
  26          向考锋               2.00                 0.11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管
  27           董毅                2.00                 0.11    有限合伙人       生技部模具工程师
  28           李娥                2.00                 0.11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出纳
  29           龙磊                1.00                 0.0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30           丁萌                1.00                 0.0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二部工程师
         合   计              1,881.476               100.00        -                     -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李明           36,760,457       48.57     36,760,457         3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众合通             19,666,087       25.99     19,666,087         19.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富海新材             6,680,000          8.83    6,680,000             6.62
                                                                                       月 17 日

   董芳梅              4,084,495          5.40    4,084,495             4.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康晓云              2,176,656          2.88    2,176,656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秀杰              1,523,661          2.01    1,523,661             1.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素芳              1,305,993          1.73    1,305,993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诚道天华             1,305,993          1.73    1,305,993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诚隆飞越             1,305,993          1.73    1,305,993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洁             870,662           1.15        870,662           0.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
                               -             -    1,301,498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份

       小计           75,679,997     100.00      76,981,495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                   -             -   11,690,168         11.59                     -



                                                 15
  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的股
                            -              -    12,235,000           12.13
      份

       小计                 -              -    23,925,168           23.71             -

       合计        75,679,997     100.00       100,906,663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证券持有人数量(已合并)为 29,287,本次发
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李明                  3,676.05                 36.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众合通                 1,966.61                 19.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      富海新材                 668.00                      6.62
                                                                              17 日

 4       董芳梅                  408.45                      4.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康晓云                  217.67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赵秀杰                  152.37                      1.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李素芳                  130.60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诚道天华                 130.60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诚隆飞越                 130.60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李洁                    87.07                      0.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568.00                 75.0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1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22.6666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8.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8.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38.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7.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7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 1,803.71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718.9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522.6666 万股,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10,934.0427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
回拨机制,将 504.5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
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99.1666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23.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5641181%,有效申
购倍数为 6,425.03478 倍。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2,211,16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3,832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2,991,66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23,832 股,包销金额为 704,712.2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9%。




                                    1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74,595.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9.89 万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55.36 万元。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5,939.89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505.39

   2                    审计验资费                                         692.00

   3                      律师费                                           342.4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2.08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7.97

                       合计                                               5,939.89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3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55.36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67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19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9 元。(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0]0012952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
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度期末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                        39,316.83              31,144.54             26.24%

流动负债(万元)                        26,124.44              19,784.94             32.04%

资产总额(万元)                        67,899.07              54,437.09             24.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61%                 28.38%               1.2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8.66%                 36.78%               1.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41,646.85              34,415.21             21.01%
益(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5.50                 4.55             21.01%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期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40,055.70              24,595.29             62.86%

营业利润(万元)                         7,887.34               4,783.35             64.89%

利润总额(万元)                         7,819.60               4,784.30             63.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7,013.83               3,946.15             77.74%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6,760.64               3,860.78             75.11%



                                          2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52          7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89            0.51          75.1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0             13.87             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7.83             13.57             4.26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9.95           689.48         630.98%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67            0.09         630.98%
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0 年 1-9 月,公司产销规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39,316.83 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 26.24%,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长导致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存货等较上年末有所上升;公司流动负债为 26,124.44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32.04%,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较上年末有所上升,具体情况
如下: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期短期借款余额有所上升,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5,425.00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71.25%;公司受下游订单量
增长导致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加,报告期末应付账款金额为 13,491.79 万元,较上
年末增长 7.91%;公司当期采用票据结算的采购货款金额有所增加,报告期末应
付票据金额为 1,559.2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559.28 万元。

    2020 年 1-9 月,受疫情影响导致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市场需求增加,全球
个人电脑出货量保持景气,公司背光模组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具体分析如下:2020 年 1-9 月,受背光模
组产品收入大幅增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为 40,055.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86%;公司当期毛利率为 35.28%,略低于上年同期的 36.36%,期间费用率为
14.47%,与上年同期 14.43%基本持平,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健,受营业收
入大幅增加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归


                                      22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887.34 万元、7,819.60
万元、7,013.83 万元和 6,760.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64.89%、63.44%、
77.74%和 75.11%。公司当期股本总额与上年同期未发生变化,受净利润大幅增
加的影响,2020 年 1-9 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93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89 元/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77.74%和 75.11%。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039.95 万元和 0.67 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630.98%,主要
系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收规模增加及 2019 年下半年季节性销售导致 2020 年 1-9
月销售回款大幅增加所致。

二、2020 年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20 年营业收入约为 53,000 万元至 55,0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长约为 30.25%至 35.17%;预计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约为 10,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长约为 25.70%至
50.8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9,500 万
元至 11,5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长约为 21.61%至 47.22%。前述业绩情况系
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1       汇创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751074051162
 2       汇创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15775977920083
 3       汇创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75591701591071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
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
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2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
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8523

    传真: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吴昺、张玉仁

    联系人:吴昺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
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
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吴昺、张玉仁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
况如下:

                                   26
    吴昺: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传艺科技(SZ002866)首发项
目负责人,参与苏试试验(SZ300416)首发项目、苏试试验(SZ300416)再融
资项目、传艺科技(SZ002866)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玉仁:2014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苏试试验(SZ300416)、苏州高新
(SH600736)、传艺科技(SZ002866)再融资项目以及苏试试验(SZ300416)、
传艺科技(SZ002866)首发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张家港行(SZ002839)、
苏州银行(002966.SZ)首发及西南证券(SH600369)再融资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李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发行人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8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28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众合通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8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29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富海新材承诺:

       1)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及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
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


                                       30
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

    通过众合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启东、和
蔼、郝瑶、卢军、朱启昌、许文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
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8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1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前述第②项与本
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
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

    2)控股股东承诺①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②单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前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32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控股股东对该等增持义
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
作。

    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
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33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约束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
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
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在新
聘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其签署相关承诺。若未来新聘任的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签订相关承诺函,本公司将予以解聘。

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4
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明及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
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35
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东吴证券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李明、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保证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
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36
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
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
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届时
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
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明,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明、董芳梅,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
此,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
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
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本人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7
    (3)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本承诺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
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
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
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38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
2019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未履行所作出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39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签署赔偿责任,



                                     40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签署赔偿责任,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41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
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
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
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42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