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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马映冰                     袁同舟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