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745,952,513.62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9,398,871.8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86,553,641.8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1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22,865.33 万元,已使用金额
为 0 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43%,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
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吴 昺 张玉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