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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28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381
号)鉴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人民币 7,243.26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对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对其增资的方式,并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
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
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建军                 马映冰                      袁同舟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