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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745,952,513.62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9,398,871.8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86,553,641.8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1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其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79.33                   40,679.33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0.70                    5,110.70
                   合计                45,790.03                   45,790.03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总计人民币 7,243.2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909.99         6,909.99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3.27            333.27
                   合计                            7,243.26         7,243.26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已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自筹资金
进行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相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243.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9381 号),认为:“汇创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创达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