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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现作出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
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事项。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有关
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王懋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马映冰                     袁同舟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