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3,599,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906,663 股的 63.02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60,511,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96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所持股份 3,088,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060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39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 3,088,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 3.060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3,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 反对 10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2,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23%; 反对 104,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54%;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5,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反对 100,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0%; 反对 100,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8%;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5,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0%;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5,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0%;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56,6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5%; 反对 141,7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4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75%; 反对 141,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2%;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5,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0%; 反对 102,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2,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1,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6%;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2,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1,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6%;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明先生、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董芳梅女士为关 联股东,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81,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6%;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1,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6%;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88,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 反对 109,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77,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01%; 反对 109,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5%;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92,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1,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6%; 反对 105,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441,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 反对 15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30,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85%; 反对 157,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律师、汪宇玮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