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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2021-12-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
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
益,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 本公司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与
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同
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    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承
诺:

    1.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 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同意对所披
露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明              黎启东             王 懋               董芳梅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马映冰              袁同舟             张建军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郝 瑶               卢 军             朱启昌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许文龙              和 蔼              任 庆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 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同意对所披
露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明             董芳梅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
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

    1.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资料或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本公司作为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为有效签署。

    2. 本公司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
因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马 飞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苏州华业致远
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

    1.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资料或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本企业作为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为有效签署。

    2. 本企业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
因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段志军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苏州华业致远
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

    1.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资料或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本企业作为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为有效签署。

    2. 本企业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
因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段志刚、段志军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部权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 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
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资料或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本人作为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为有效签署。

    2. 本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因
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人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段志刚、段志军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段志刚           段志军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