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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1-12-23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
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
下:

    1、2021 年 12 月 9 日,因公司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市起停
牌。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按照深交所的
相关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及在
线填报等工作。

    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
定:

    (1)本协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2)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或司法机关、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予以披露的内容外,本协议各方(包括各方员工、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
中介机构及项目组成员)应对本次交易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且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1)本协议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
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
他有权之政府机构要求的,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
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
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3)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重组而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
(但应保证该等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
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
的信息)。

    (4)从其他方接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应对该信息
保密,不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将保密信息披露
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保密义务不应适用于:

    ①非因接收方或其代表、代理人的过错,信息属于或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

    ②本协议的一方或其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在非保密的基础上向接
收方或接收方雇员披露;

    ③本协议的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授权接收方的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披露;

    ④接收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合法地获得的信息,
为避免歧义,接收方和接收方代表没有义务询问该第三方是否承担保密义务或使
用限制;或

    ⑤信息已经以书面形式为接收方所占有,且不存在使用或披露限制,并且该
信息并非是出于对本协议的预期而从本协议的对方取得的。

    (5)接收方可向其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以该披露为达
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为限。接收方应确保该等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
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信息的披露为法律所要求,或为具有管辖权
的法院或监管部门所要求,那么接收方也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接收方应在相关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所有允许的方法使该保密信息得到保密处理。

    (6)接收方仅为本协议目的在合理基础上使用保密信息,该等使用包括:
复制、编辑和分析保密信息;将保密信息用于接收方内部使用的报告、分析文件、
编辑文件。

    (7)根据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
向该方归还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及其复本,或者在无法归还保密信息时,(在可行
的条件下)应销毁或删除(并承诺不试图恢复)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及其复本。但
是接收方的雇员、董事及专业顾问有权保留包含保密信息的内部报告、记录或其
他工作资料,但应根据本协议对该信息予以保密。

    (8)各方同意对各方之间的利益以及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讨论予以保密,
除非法律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监管部门要求作出该等披露。

    5、在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过程中,相关
保密信息的知悉人员仅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必要知悉该
等保密信息的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泄露保密信息。

    综上,公司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且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保
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