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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1-12-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为李明,实际控制人为李明、董芳梅夫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
明,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明、董芳梅夫妇。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
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