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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12-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拟聘请的为本次交易提供
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
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