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12-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
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
为,不存在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