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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2-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
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预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信为兴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信为兴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1)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信为兴能够在业务领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
原材料供应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获得新的利润
增长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
完成后,为进一步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段志刚、
段志军、信为通达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