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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1-2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汇创达    股票代码:300909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否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2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否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17                                                             是
     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18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      是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
                                                               是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是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是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
     价格、行权价格,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    是
     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
     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是
     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充
     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
     划,应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      是
     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的确定方法,估值
     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是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3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4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
26                                                            不适用
     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28                                                            不适用
   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
29                                                             否
   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1                                                             是
     50%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33                                                            不适用
     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35                                                            不适用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36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7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是
     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8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2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