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1,501,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906,663 股的 60.94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股份 60,511,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96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所持股份 9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981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9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 0.9816%。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马映冰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 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马映冰因公务出差请假。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8.02 审议通过《选举董芳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董芳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8.03 审议通过《选举王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王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8.04 审议通过《选举赵久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赵久伟先生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选举张建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张建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9.02 审议通过《选举唐秋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唐秋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9.03 审议通过《选举孙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孙威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十)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 审议通过《选举卢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卢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2 审议通过《选举赵伟宇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532,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5%。 赵伟宇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明先生、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董芳梅女士为关 联股东,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498,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5%;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00,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汪宇玮律师、廖璐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