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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
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100%股权
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
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铭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 6007 号)(以下
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
料文件充分了解并核实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及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铭评估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中
铭评估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铭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
方法对信为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一致,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铭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