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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
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
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
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已于
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经认真审阅、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
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2. 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各方
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交易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
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
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