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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5-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汇创达”)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向汇创达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
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投
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一)聘请东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

       经核查,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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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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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薛文彪        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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