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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5-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汇创达”)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荣达”)及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业致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为兴”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向汇
创达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前述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
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