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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汇创达”)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为兴”)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向汇创达控股股东李
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0 号》,东吴证券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为兴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为兴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
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
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薛文彪        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