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5-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汇创达”)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深圳市飞荣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华业致
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信为兴 100%股权及与
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向汇创达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
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
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事宜停牌日前 6 个月内至本次交
易正式方案披露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买卖
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
及其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对于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汇创达股票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在自查期间除汇创达独立董事唐秋英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汇创达独立董事唐秋英买卖汇创达股票的情况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交易人名称 身份 交易股票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2021/9/10 买入 1,000
2021/9/14 买入 2,000
2021/9/24 买入 1,000
2021/9/27 买入 1,000
2021/9/28 买入 1,000
2021/9/29 买入 1,000
2021/10/20 买入 500
2021/10/25 买入 500
2021/10/27 买入 1,000
2021/11/2 买入 1,000
2021/11/16 买入 2,000
2021/11/18 买入 500
2021/11/23 卖出 2,500
2021/11/26 买入 2,000
2021/12/2 买入 2,000
汇创达 2021/12/8 买入 1,000
唐秋英 独立董事
300909.SZ 2021/12/23 买入 6,000
2021/12/23 卖出 5,000
2021/12/24 买入 1,000
2021/12/24 卖出 2,000
2021/12/27 买入 4,000
2021/12/27 卖出 9,000
2021/12/29 买入 2,000
2021/12/29 卖出 2,000
2021/12/30 卖出 2,000
2022/1/4 卖出 2,000
2022/1/5 卖出 1,000
2022/1/7 卖出 5,000
2022/1/10 买入 1,000
2022/1/12 买入 2,000
2022/1/13 买入 1,000
2022/1/14 买入 1,000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交易人名称 身份 交易股票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2022/1/21 买入 1,000
2022/1/26 卖出 4,000
2022/1/27 买入 1,200
2022/1/27 卖出 1,000
2022/1/28 卖出 200
2022/2/16 买入 500
2022/2/22 买入 200
2022/2/23 买入 300
2022/3/16 卖出 1,000
2022/3/22 卖出 500
2022/3/24 买入 500
2022/3/30 卖出 1,000
2022/4/6 卖出 1,000
唐秋英作为汇创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其任期开始之前(即 2022 年
5 月 19 日前)买卖过汇创达股票,唐秋英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
并作出如下说明: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汇创达股票时不知悉汇
创达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
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汇创达股票的情况,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汇创达资产重组事项
实施完毕或汇创达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汇创达的股票。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
除本核查意见“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
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主体买卖汇创达股票
的行为系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
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
情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汇创达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股票交易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薛文彪 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