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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6-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三方统称“业绩承诺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业致
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汇创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8 号)
的相关要求,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并编制了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2. 公司与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租赁物业瑕疵的补偿协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建军(签名):




唐秋英(签名):




孙威(签名):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