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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同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补充出具了《东
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8057 号)及《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747 号),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性的要求。

    2、结合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等情况,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并编制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