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9-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7 日,贵所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问题 2 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并请对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专项核
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具体营业收入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覆盖比率,
相关核查程序及覆盖率是否足以支撑其发表核查结论和出具审计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东莞市信为
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信为兴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情况
(一) 信为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 6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 61 号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段志刚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90137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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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电子连接器;产销:精密电子连接器、电子配件、五金配件、汽
车零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经营范围
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为兴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信为兴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度
科目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境外销售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9,921.29 33,629.20 25,913.02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2.53% 5.23% 5.21%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79.15 485.58 458.28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 9,088.41 6,892.00 5,938.59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3.07% 7.05% 7.72%
注:2021 年外销收入包含 2.72 万元的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信为兴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1%、5.23%、
2.53%,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信为兴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 7.72%、7.05%、3.07%,占比也较低。
2020 年 , 信 为 兴 的 境 外 销 售 主 要 客 户 为 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 香 港 闻 泰 ” ) 和 TCL MOBLIE
COMMUNICATION (HK) CO.,LTD(以下简称“香港 TCL”);2021 年、2022
年 1-6 月 信 为 兴 境 外 销 售 在 原 有 客 户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FLEXTRONICS
INTERN.TECNOLLGIA LTD ( 以 下 简 称 “ 巴 西 伟 创 力 ” ) 和 CHECK
TECHNOLOGY CO., LTD。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香港闻泰系闻泰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闻泰)全资子公司,香港 TCL 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信为兴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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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的具体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性程
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评价相关控制的设
计,识别关键的控制点,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获取信为兴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主要
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信为
兴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3、抽取重大的境外销售相关合同,复核重要的合同条款,包括与商品控制
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了解并评价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4、获取报告期内各年的境外销售收入清单,抽取样本检查销售订单、发货
单、对账单、报关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对是否与账面记载
境外销售收入一致;
5、获取报告期内各期按客户统计的境外销售清单,抽样对境外销售收入及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回函差异的原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持文
件;
6、检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7、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实地加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合作情况、
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等信息;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境外销售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性测
试,通过核对订单、出库单、出口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境外销售收入
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对于以取得报关单及提单确认外销收入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https://www.chinaport.gov.cn/)导出信为兴出口报关明细,与账面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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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重点核查程序
(一)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其运行情况,查阅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未发现信为
兴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穿行测试及
控制测试执行过程有效,不存在执行偏差的情况。
(二)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访谈了信为兴的财务、销售等相关人员,对信为兴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
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检查,同时获取了信为兴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
合同、发票、报关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
核。
经核查,信为兴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相
关条款约定,发出货物后,公司出口报关单经海关批准,公司已收取价款或取得
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则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信为兴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
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基本要求,收入确认政策合理。
(三)分析性复核
获取了信为兴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额、成本明细表,了解了报告期内主要
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公
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四)实质性程序
1、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1)核查方法
选取了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境外
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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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及回函情况
选取了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境外
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各期实际发函的境外销售收入占当年境外收入比例达到
90%以上,具体样本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外营业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462.24 1,687.77 1,344.32
回函确认金额② 462.24 1,676.36 1,310.35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 11.41 33.97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462.24 1,687.77 1,344.32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91.83% 96.01% 99.59%
独立财务顾问对信为兴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所有发函
的客户都已回函。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9.59%、96.01%、91.83%。
2)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79.15 485.58 458.28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57.64 471.90 457.91
回函确认金额② 250.42 456.06 453.46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7.22 15.84 4.45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57.64 471.90 457.91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
92.29% 97.18% 99.92%
额比例
独立财务顾问对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所有发函的
客户都已回函。报告期各期末,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客户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2%、97.18%、92.29%。
2、收入细节测试
根据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独立财务顾问对信为兴境外销售记录进行了检
查,核对了与销售记录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记录、报关单、银行回款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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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其收入的真实性。
独立财务顾问对信为兴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性测试的比例均
在 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细节性测试金额 461.53 1,596.11 1,114.75
境外销售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核查比例 91.69% 90.80% 82.58%
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访谈
受疫情影响,独立财务顾问采用了实地加视频结合的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
行访谈。访谈过程中,关注要点包括: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
客户与信为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与信为兴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客户与
信为兴具体业务往来的方式、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规模、未来合作预期、结
算方式、信用政策等。
报告期各期,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462.23 1,687.77 1,344.32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91.83% 96.01% 99.59%
4、收入截止性测试
选取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 月、2022
年 6 月及 2022 年 7 月的销售记录作为总体,随机抽取部分销售记录,与发票、
发货记录、对账单、报关单进行核对,判断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推后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为兴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准确,未发现跨期的情形。
5、销售回款核查
根据信为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结合其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余
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准确性。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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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信为兴报告期内银行日记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交叉核对各期银
行日记账借方发生额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对银行日记账中大额银行流
水追查至银行对账单,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银行流水进出异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
款情形,核查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2)查阅信为兴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计算信为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账龄统计准确性。
经核查,2020 年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香港闻泰 176.59 半年以内 176.59 100.00
香港 TCL 281.32 半年以内 281.32 100.00
FLEXTRONICS TECH (I)PVT LTD. 0.37 半年以内 0.37 100.00
合计 458.28 458.28
经核查,2021 年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香港闻泰 214.20 半年以内 214.20 100.00
香港 TCL 257.71 半年以内 257.71 100.00
巴西伟创力 13.68 半年以内 13.68 100.00
合计 485.58 485.58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CHECK TECHNOLOGY CO., LTD 应收账款无余额。
经核查,2022 年 6 月 30 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香港闻泰 202.24 半年以内 150.52 74.43
香港 TCL 55.40 半年以内 24.82 44.80
巴西伟创力 21.51 半年以内 17.91 83.26
合计 279.15 193.25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CHECK TECHNOLOGY CO., LTD 应收账款无余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发现逾期的情况,期后未回
款金额均在信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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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取得了信为兴报告期内出口明细,并将其与
信为兴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① 503.50 1,762.15 1,355.26
账面境外销售收入② 503.37 1,757.85 1,349.86
差异额③=①-② 0.13 4.30 5.40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信为兴海关出口数据与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差异分
别为 5.40 万元、4.30 万元、0.13 万元,主要系海关申报出口后,客户对个别产
品进行价格调整。信为兴海关出口数据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基本一致,不存在
重大差异。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信为兴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独立财务顾问相关核查程序及覆盖率足以支撑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对问询
函问题 2 标的资产境外销售相关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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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薛文彪 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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