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创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2022-09-28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    1-9

       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05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5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已奉悉,其中问题 2 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对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专
项核查并披露专项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具体营业收入所采取
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覆盖比率,相关核查程序及覆盖率是否足
以支撑其发表核查结论和出具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东莞市信为

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7-2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一、信为兴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情况

    (一)信为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段志刚
注册资本            3,5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901374283
                    研发电子连接器;产销:精密电子连接器、电子配件、五金配件、
                    汽车零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为兴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度
    科目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境内收入(内销)                  19,417.92        31,871.35         24,563.16
               境外收入(外销)                   503.37          1,757.85           1,349.8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9,921.29        33,629.20         25,913.02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2.53%             5.23%              5.21%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79.15            485.58             458.28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                      9,088.41         6,892.00           5,938.59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3.07%             7.05%              7.72%
   注:2021 年外销收入包含 2.72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信为兴外销收入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1%、5.23%、2.53%,
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信为兴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7.72%、7.05%、3.07%,占比也较低。

    2020 年,信为兴的境外销售主要客户为 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闻泰”)和 TCL MOBLIE COMMUNICATION (HK)
CO.,LTD(以下简称“香港 TCL”);2021 年、2022 年 1-6 月信为兴境外销售在


                                          7-3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原有客户基础上增加了 FLEXTRONICS INTERN.TECNOLLGIA LTD(以下简称
“巴西伟创力”)和 CHECK TECHNOLOGY CO., LTD。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香
港闻泰系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全资子公司,香港 TCL 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信为兴境外收入真实性核查的目标、范围、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信为兴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的具体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性程序
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评价相关控制的设
计,识别关键的控制点,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实地加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合作情况、
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等信息;

    3、获取信为兴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主
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公
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4、抽取重大的境外销售相关合同,复核重要的合同条款,包括与商品控制
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了解并评价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5、获取报告期内各年的境外销售收入清单,抽取样本检查销售订单、发货
单、对账单、报关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对是否与账面记载
境外销售收入一致;

    6、获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按客户统计的境外销售清单,抽样对境外销售收入
及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回函差异的原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持
文件;

                                             7-4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检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境外销售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性测
试,通过核对销售订单、发货单、对账单、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境外
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对于以取得报关单及提单确认外销收入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https://www.chinaport.gov.cn/)导出标的公司出口报关明细,与账面进行
比对。

    三、信为兴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核查的具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其运行情况,查阅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未发现信为
兴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穿行测试及
控制测试执行过程有效,不存在执行偏差的情况。

    (二)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会计师询问了信为兴的财务、销售等相关人员,对信为兴销售业务的销售流
程和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检查,同时获取了信为兴的销售明细表
及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报关单、对账单、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对收入确
认时点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信为兴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相
关条款约定,发出货物后,公司出口报关单经海关批准,即公司已收取价款或取
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信为兴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基本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三)分析性复核

    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额、成本明细表,了解了报告期内主
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

                                             7-5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四)实质性程序

    1、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

    受疫情影响,会计师采用了实地加视频结合的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
访谈过程中,关注要点包括: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客户与标
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客户与信为
兴具体业务往来的方式、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规模、未来合作预期、结算方
式、信用政策等。

    报告期各期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462.23          1,687.77         1,344.32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91.83%            96.01%           99.59%

    2、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1)核查方法

    会计师选取了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的境外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情况

    1)营业收入函证及回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年        2021 年           2020 年
境外营业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462.24          1,687.77         1,344.32
回函确认金额②                                  462.24          1,676.36         1,310.35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              11.41            33.97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462.24          1,687.77         1,344.32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
                                                91.83%            96.01%           99.59%
额比例

    报告期内,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所有发函的客户都已回


                                          7-6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函,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9.59%、96.01%、91.83%。

    2)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年        2021 年           2020 年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79.15             485.58         458.28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57.64             471.90         457.91
回函确认金额②                                   250.42             456.06         453.46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7.22              15.84             4.45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57.64             471.90         457.91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
                                                 92.29%             97.18%         99.92%
账款余额比例

    会计师对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所有发函的客户都
已回函。报告期各期末,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2%、97.18%、92.29%。

    2、收入细节测试

    根据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会计师对信为兴境外销售记录进行了检查,核对
了与销售记录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记录、报关单、银行回款等,验证其收入
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会计师检查的境外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的核查比例在
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细节性测试金额                              461.53           1,596.11           1,114.75
境外销售收入                                503.37           1,757.85           1,349.86
核查比例                                    91.69%             90.80%             82.58%

    3、收入截止性测试

    选取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 月、2022 年
6 月及 2022 年 7 月的销售记录作为总体,随机抽取部分销售记录,与发票、发
货记录、对账单、报关单进行核对,判断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推后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为兴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重大跨期的情形。

    4、销售回款核查


                                          7-7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根据信为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结合其信用政策对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的真
实性、准确性。具体为:

       (1)取得信为兴报告期内银行日记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交叉核对各期银
行日记账借方发生额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对银行日记账中大额银行流
水追查至银行对账单,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银行流水进出异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
款情形,核查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2)查阅信为兴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计算信为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账龄统计准确性。

       经核查,2020 年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香港闻泰                                           176.59   半年以内          176.59           100.00
香港 TCL                                           281.32   半年以内          281.32           100.00
FLEXTRONICS TECH (I)PVT LTD.                        0.37    半年以内            0.37           100.00
                  合计                             458.28                     458.28


       经核查,2021 年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香港闻泰                                           214.20   半年以内         214.20           100.00
香港 TCL                                           257.71   半年以内         257.71           100.00
巴西伟创力                                         13.68    半年以内         13.68            100.00
                  合计                             485.58                    485.58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CHECK TECHNOLOGY CO., LTD 应收账款没有余额。


       经核查,2022 年 6 月 30 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香港闻泰                                           202.24   半年以内         150.52             74.43
香港 TCL                                           55.40    半年以内         24.82              44.80
巴西伟创力                                         21.51    半年以内         17.91              83.26
合计                                               279.15                    193.25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CHECK TECHNOLOGY CO., LTD 应收账款没有余额。



                                             7-8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发现逾期的情况,期后未回
款金额均在信用期内。

    5、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会计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取得了信为兴报告期内出口明细,与信为兴账面销
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年            2021 年            2020 年
海关出口数据①                              503.50           1,762.15           1,355.26
账面销售收入数据②                          503.37           1,757.85           1,349.86
差异额③=①-②                                  0.13                4.30               5.40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信为兴海关出口数据与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差异分
别为 5.40 万元、4.30 万元、0.13 万元,主要系海关申报出口后,客户对个别产
品进行价格调整。信为兴海关出口数据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基本一致,不存在
重大差异。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信为兴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会计师实施的相关核查程序及覆盖率足以支撑会计师发表对问询函问题
2 标的资产境外销售相关的核查结论。



 (本页以下无正文)




                                          7-9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

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惠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7-10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11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12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13
大华核字[2022]0013058 号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