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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
益)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