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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
     2、实施主体: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56,543.46 万元(最终项
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42,755.50 万元(场地租赁
费 1,998.00 万元、装修工程费 4,270.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32,611.11 万元、设
备安装费 1,590.5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5.00 万元、预备费 1,940.83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13,787.96 万元。拟使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等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4、相关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项目建设周期初步拟定为 36 个月,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CCS
模组 1,200 万套和 FPC 模组 3,900 万件的产能。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环评、规划许
可证、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新
产线达产不及预期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95.2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9.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5.3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1 月 16 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额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                            2017-441500-   深汕农环批
   1                          40,679.33   40,679.33
          地建设项目                                  39-03-008939   [2018]20 号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                            2017-441500-   深汕农环批
   2                          5,110.70    5,110.70
          心建设项目                                  39-03-012190   [2018]20 号
            合   计           45,790.03   45,790.03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65.33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
      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的市场机会,助力公司从消费电
子领域向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领域转变,增强公司
整体产业配套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建设项目,本
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56,543.46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
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CCS 模组 1,200 万套和 FPC 模组
3,900 万件。
      3、实施主体: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及规模:东莞市长安镇,规划建筑面积 30,000.00 ㎡。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56,543.46 万元(最终项
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42,755.50 万元(场地租赁
费 1,998.00 万元、装修工程费 4,270.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32,611.11 万元、设
备安装费 1,590.5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5.00 万元、预备费 1,940.83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13,787.96 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
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
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占项目总资金比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估算价格
                                                                 例

  一                 建设投资                42,755.50         75.62%

  1                 场地租赁费               1,998.00          3.53%

  2                 装修工程费               4,270.00          7.55%

  3                 设备购置费               32,611.11         57.67%

  4                 设备安装费               1,590.56          2.81%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5.00         0.61%
  6                    预备费                  1,940.83           3.4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3,787.96           24.38%

       总投资金额               56,543.46   拟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16,660.93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周期初步拟定为 36 个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各项工作。
      7、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4.38%,财务净现值(i=12%)(税后)为 36,736.36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
期为 6.96 年(含建设期)。
      上述测算数据仅为可研预测数字,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
险、财务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
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差异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项目还需取得主管部门立项、
环评及能评等批复。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紧抓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新的增长极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取得快速发展,叠加当下能源危机的影响,以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
场方面,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长,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呈高增长态势。
2021 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首次突破 100GWh,达到 154.5GWh,同比增长 142.8%,
占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比例由 2020 年的 46.6%上升至 52.1%,市场优势进一步提
升。电化学储能市场方面,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
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1 年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
型储能的全球累计装机规模达到 25.4GW,同比增长 67.7%;我国新型储能的累计
装机规模达到 5,729.7MW,同比增长 74.5%,整体装机规模仍然较小,未来具有
较大的增长空间。
      公司始终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的拓展延伸,2018 年子公司东莞聚明正式投
产,实现了 FPC 材料的配套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为背光模组产品销售收入的迅速
增长奠定了基础。经过几年发展,东莞聚明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不仅满足了
自身供货需要,还实现了对外部客户接单交付。基于公司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
面的积累及外部客户订单需求,公司亟需加大 FPC 以及 SMT 加工能力,同时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加快 CCS 模组的投产,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新的增长极。
    (2)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目前营收主要来自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销
售,2021 年占公司营收规模比重高达 86%,其中导光结构件及组件占公司营收规
模比重高达 74%,公司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不利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将基于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客户市场需求,积极布局 CCS
及 FPC 模组业务。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设集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为
一体的模组生产基地,实现对 CCS 及 FPC 模组产品的数字化生产,以更好地满足
市场对 CCS 及 FPC 模组的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并提升公司在 CCS 及 FPC 模组
领域的收入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整体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
    (3)加大 FPC 业务输出能力,形成规模优势
    目前,公司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在满足了自身供货基础上,实现了对外
部客户接单交付。但是公司现有的 FPC 业务输出能力仍然较小,一方面,公司在
FPC 领域布局较晚,尽管近年来公司投入了 FPC 生产线并对 SMT 产线进行了升级
改造,但与 FPC 行业头部企业相比在生产规模上仍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受
制于现有 FPC 产线对外供货能力有限影响,公司仅能承接部分重点客户的订单交
付,不利于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同时也影响公司未来承接大客户订单的计划。
    现阶段,公司 FPC 产能瓶颈问题突出,同时与客户需求出现失衡,公司亟需
提升 FPC 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与
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的 FPC 生产线,形成规模优势,提升公司 FPC 业务输出能
力,为公司未来承接大客户订单提供保障。
    (4)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成为 CCS 领域标杆企业
    随着公司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的不断积累,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亦不断深
入,目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已完成了 CCS 模组的设计技术和生产技术的验证,现
阶段正进行生产方案优化,下一阶段将进行小批量生产。
    对于 CCS 模组而言,其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化学储能行
业,下游行业均具有客户集中且量大的特点,这就要求上游企业需要具备大规模
的生产能力,满足客户大批量的供货需求。本项目正是基于公司目前 CCS 模组产
品开发进度,同时结合客户应用普及计划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所提出的。通过本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设 CCS 模组产品生产基地,推动 CCS 模组研发成果转化,
实现 CCS 模组产品的大规模量产,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 CCS 领域的标杆企业。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本项目产品包括 CCS 及 FPC 模组,主要应用市场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
及电化学储能市场。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取得快速发展,叠加当下能源危机的影
响,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市场方面,2021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109%,我国
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157.57%。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长,2021
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 142.8%。未来新能源车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
为应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对动力电池需求的快速增长,全球主流动力电池企业扩产
意愿明确,如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均制定了相应的扩张计划,我国宁
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孚能科技和欣旺
达等主要动力电池企业在 2025 年的规划产能合计超过 3TWh,总体产能扩张超过
了 20 倍,这将为 CCS 及 FPC 模组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电化学储能市场方面,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
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1 年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
型储能的全球累计装机规模同比增长 67.7%,我国新型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同比
增长 74.5%。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保守预测,2021 年到 2025 年我国电
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57.4%。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的持续
增长,将为 CCS 及 FPC 模组带来持续的增量需求。
    本项目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将为本项目产品市场消化提供保障。
    (2)公司具备大规模生产 FPC 的技术能力
    公司始终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的拓展延伸,现已掌握 FPC 成品模组核心生产
技术,实现了 FPC 业务从自给自足迈向外部接单。东莞聚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之初其主要产能保障母公司配套供应背光模组零部件供应。经过几年发展,
东莞聚明生产工艺的日趋成熟及产能逐步爬坡达到预期,目前已实现 FPC 后段工
艺自主加工并逐渐向前段工艺延伸,背光模组原材料自给能力不断提升,产品供
货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并在满足自身供货的同时开始对外部客户接订单,具备有
效产能规模。东莞聚明线 SMT 加工能力在满足自身需求后也开始逐步开始对外接
单。2021 年东莞聚明将借助自身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的积累,稳扎稳打,积
极开发新客户,做到拓展有基础,延伸有方向。
    此外,公司近年来也投入了 FPC 生产线并对 SMT 产生进行了升级改造,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均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其中 2021 年公司 SMT 打件业务实现了
营业收入 7,807.85 万元,在总收入中占比提升至 9.44%。随着公司在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具备大规模生产 FPC 的技术能力,为本项目的
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研发团队,有序推进公司 CCS 模组研发成果落地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和企业管理经验,而且打造
了一支技术经验丰富、层次清晰、梯度合理的高素质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由自动
化、结构设计、材料学等专业人才组成,完成了 FPC、SMT 加工等研发成果应用
落地,为公司在 FPC 和 SMT 加工方面及相关业务的延伸拓展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CCS 模组是公司 FPC 业务的延伸,在公司 FPC 以及 SMT 加工方面不断积累基
础上,公司开始与客户探索前沿技术产品 CCS 模组的落地应用。目前,公司 CCS
模组研发进程正有序推进,现已根据客户需求完成了 CCS 模组的设计技术和生产
技术的验证,现阶段正进行生产方案优化,下一阶段将进行小批量生产。此外,
基于 CCS 模组开发正处于关键期,公司正组织精干加快项目成果转化,在客户预
定的量产时间规划,与客户共同推动量产验收。公司 CCS 模组研发进程的有序推
进,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4)公司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主要管理层多年从事本行业的管理工作,具有多年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零组件生产的技术管理经验和企业管理经
验,为公司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具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对每一件产品均严把质量关,全过程考虑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质量和功能保
障性、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公司设有品保部门以及专职质量检验岗位,严格执
行检验制度,生产过程、采购、外协、成品出厂等各个环节均须检验。同时,公
司配置常规的检测设备、仪器以及各类等试验设备,保证了常规产品的检验。公
司已通过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BSCI 等体系认证,公司凭借严格、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得到了行业下游厂商的一致认可。
    公司已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将为本项目产品的质量控
制提供保障。
    (三)项目风险分析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 FPC 板、连接器、热敏电阻、镍片、无铅锡
膏、附胶 FR4 补强板、UV 胶、铜铝巴、PET 胶膜、模组隔离板等,原材料成本合
计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如果未来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尤
其是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将影响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对项目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分析
    公司生产和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可能存在着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
    3、新产品研发风险
    本项目 CCS 模组产品正处于产业化应用阶段,面临新产品研发风险包括研发
决策风险和研发周期风险,其中研发决策在于对新产品的定位,研发周期的风险
在于过长的研发周期会导致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对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本项目涉及到公司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研发对专业人才依赖性
强,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导致核心技术流失或泄密。
    5、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目前具有较好的人才基础,建立了完善的人才聘用及管理、激励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非常稳定,公司人力资源流失风险较小。
    (四)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为导光结构件及组件、精密按键开关结构件及组件的研发、
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已具备大规模生产 FPC 的技术能力,CCS 模组是公司 FPC
业务的延伸,本次拟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
目,属于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的拓展延伸。
    2、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数字化及联网化趋势,使得汽
车中的 FFC、FPC、CCS 等电子部件用量相比传统汽车明显提升。在现有业务领域,
公司已布局开发 Mini-LED 背光产品、轻触开关产品在车载相关领域应用,本项
目新增 CCS 及 FPC 模组主要应用市场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及电化学储能
市场。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规模,助力公司切入新能源汽车领
域,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类产品的综合一体化服务,拓展并培育全新增长点,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新的增长动能。
    (五)投资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其中,包括场地租赁及实施方案设计、工程招标、
建筑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项目计划分六年达产。
    (六)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
本次公司拟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
协议。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
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属于围绕主业进行的产业链拓展延
伸。项目围绕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规
模,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建设“动
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对外投资协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
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
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
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
益)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汇创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汇创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5、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