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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东
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邮件、电
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
到监事3人,其中赵伟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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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
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3 年 3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00 元/股的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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