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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07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相关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
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00 元/股的价格向 2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唐秋英                     孙威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