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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3-07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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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13.00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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