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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作出说明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
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事项。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五、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
风险为目的,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切实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司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创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汇创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
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未能达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所有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
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十一、关于《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业经营的
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失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3 年 4 月 24 日